中央開放第一至三類人員混打疫苗 接種對象報你知

中央今(25)日同意,第一至三類人員先行AZ+mRNA疫苗混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央今(25)日同意,第一至三類人員先行AZ+mRNA疫苗混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布,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後,開放讓第一劑打AZ疫苗的第一類到第三類人員,間隔8週以上可以交替mRNA疫苗接種,未來可能開放AZ疫苗+輝瑞疫苗混打。《TVBS新聞網》也特別整理了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第一類至第三類族群分類一張圖告訴你。(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第一類至第三類族群分類一張圖告訴你。(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根據疾管署6月20日公布最新「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表格,優先施打對象順序與原因說明,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族群如下:

一、醫事人員:

1. 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2. 醫療院所之非醫事人員(含集中檢疫所之非醫事人員)

二、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機場CIQS人員):

1.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2. 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

3. 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證照查驗、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5. 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

6.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7.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三、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1. 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含國籍船舶船員及權宜國籍船員)

2. 防疫車隊駕駛

3. 港埠CIQS以外之第一線作業人員:

(1)於港埠入境旅客活動區域需接觸旅客之第一線工作人員

(2)執行港口各類船舶之碼頭裝卸倉儲、港埠設施及職安、環保管理巡查,引水等各項作業,須與外籍船員接觸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

5. 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

疫苗接種順序。(圖/TVBS)
疫苗接種順序。(圖/TVBS)

(一切仍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之規範為準)

實習編輯/陳昫蓁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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