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創新抵稅 今年適用

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告「中小企業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放寬「創新」適用門檻,只要去年下半年公司有創新作為,即可選擇1年或分3年抵稅,今年報稅即可適用。經濟部預估,這項新措施將促使中小企業的研發支出1年達到22.02億元,營收增加100億元,每年稅收成長1.16億元。 經濟部官員指出,過去國內產業的創新抵稅大多依據產創條例,做為法源,但是許多中小企業一再反應,產創條例對所謂的「高度創新」規定太嚴,中小企業難以適用,因此在去年經立院修正完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讓中小企業亦可依此申請研發投抵。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授權行政院訂定針對中小企業研發租稅減免方案的優惠措施,訂定創新定義。政院近日公告的子法,僅要求具備「一定程度之創新」,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產業特性訂定審核認定標準,「例如文創與製造業的審查標準就會不同」,只要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中小企業即可依此向國稅局提出租稅抵減。 至於抵減的年限與成數,中小企業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者是「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主要是考量當年度虧損無法享受抵扣稅額的中小企業,仍有機會在未來有盈餘時,辦理抵減稅額。 這項優惠將回溯自103年5月20日施行起適用10年,去年5月20日後有研發支出的中小企業,即可申請租稅抵減,意即今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 官員提醒,中小企業應在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期間開始前三個月,將研發支出項目有關的證明文件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定,該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將審認結果送至申請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核定投資抵減額。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報告指出,此項針對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將使每年就業人數成長402人,營收增加100億元,新增研發支出22.02億元,預估將促進每年稅收成長1.16億元,盼中小企業能加碼投入研發創新,帶動國內經濟景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