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裁罰預算 挨批編列不實

台中市議員李天生2日在議會批評,交通局交通事件裁罰收入在110年編列預算15億8000萬元,決算高達23億5360萬元,涉嫌編列不實、外界質疑取締浮濫,他要求明年度刪減10億元,「拒當提款機」。交通局回應,會滾動檢討;警察局強調,並無「取締浮濫」。

李天生在議會審查預算時指出,台中市各項交通事件裁罰收入全部編列在交通局,以警察局交通違規罰款占最大宗,編列約14億多元,除市民不守法、檢舉達人亂檢舉,外界也質疑取締浮濫,警方取締案件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駁回高達1成,顯示失誤眾多。

李天生建議,非尖鋒時段、非重要交通幹道,警察應以勸導代替開罰,避免民怨。

交通局回應,警察局是交通違規的舉發機關,交通局裁決處為處罰機關,罰鍰收繳及分配皆由交通局裁決處辦理,109年預算起交通罰款歲入預算15.8億元,統一列於交通裁決處。罰鍰收入來源除台中市警察局所舉發外,還包含外縣市警局與國道警局及其它專業單位,後續再做滾動式檢討。

警察局強調,動態肇因違規、重大違規停車、重大交通違規等均列為常態性執法項目,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為首要目標,使市民提升交通守法觀念,「並無取締浮濫」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