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使用34年前環評建焚化爐 環保局:程序完備

▲議員何文海表示,市府將舊的焚化爐保留,旁邊再興建一座,難道不算第二座焚化爐?這符合市府拆舊爐建新爐嗎?(圖/柳榮俊攝2020.8.20)
▲議員何文海表示,市府將舊的焚化爐保留,旁邊再興建一座,難道不算第二座焚化爐?這符合市府拆舊爐建新爐嗎?(圖/柳榮俊攝2020.8.20)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20)日在市議會臨時會,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計畫專案報告,引起當地市議員何文海氣憤表示,市府將舊的焚化爐保留,旁邊再興建一座,難道不算第二座焚化爐,這符合市府拆舊爐建新爐嗎?

何文海指出,1986年的調查結果至今已34年,當地的環境變遷、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交通及產業等全面改變;縣市合併後已成為台中的市中心,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台中市民健康,難道不用順應時勢遷廠。

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為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

何文海說,盧市府改以ROT促參法方式整體改建,計畫引進民間投資約35至40億元,又以民間出資BOT招商,完成後市府無法完全掌握垃圾調度權,現在文山垃圾場應日燒900噸,實際只燒600噸,即使整建也無法恢復日處理量至900噸,這不是浪費公帑?

何文海表示,南屯人拒當二等公民,文山焚化爐已毒害南屯區居民25年,應停爐除役退出南屯,市府應全面檢討垃圾減量政策並遷廠。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於76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興建時依當時的法令規定辦理;另依據83年12月30日施行的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為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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