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無號誌路口車禍多 議員籲改善

▲議員黃守達指出,無號誌路口多車禍,民眾不知道誰應該讓誰,建議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圖/柳榮俊攝2020.11.25)
▲議員黃守達指出,無號誌路口多車禍,民眾不知道誰應該讓誰,建議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圖/柳榮俊攝2020.11.25)

台中市有許多無號誌路口,今(25)日市議員黃守達質詢指出,無號誌路口多車禍,民眾不知道誰應該讓誰,且會有直覺認為路比街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但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未來將研議在中市非號誌化路口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

黃守達舉例,如在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黃守達強調,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但卻忽略了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華美街等街道巷口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黃守達指出,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未來將研議在中市非號誌化路口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以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此外,將持續宣導路權觀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遵循少線道車禮讓多線道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等規定通行。

交通局也提醒,除了遵循規則與原則,行經路口時皆應慢、看、停,以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維持行車安全,才是建立交通安全觀念的最佳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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