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抽驗中元節祭祀食品3件違規

中元節即將到來,台中市衛生局派員到大賣場、超市、水果攤及一般食品行進行抽驗,共計171件產品,分別檢驗防腐劑、甜味劑、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及規定外煤焦色素等,檢驗結果有3件不符規定,衛生局已立即要求下架並移請源頭廠商所轄衛生局後續查處。

(張文祿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這次抽驗,包括市售粿類39件、禽肉類32件、水果類20件、蜜餞食品32件、果凍類24件、素三牲24件,三件不合格的產品包括西區「阿琴龜粿專賣店」的「草仔粿」驗出防腐劑去水醋酸0.29g/kg,標準為不得檢出、東區「日興雞鴨行」的「烏骨雞」驗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0.17ppm,標準為<0.05ppm,以及太平區「世界甜水果行」的「香蕉」驗出農藥殘留芬佈賜0.25ppm,標準為不得檢出。

衛生局已裁罰「阿琴龜粿專賣店」3萬元,另外「烏骨雞」及「香蕉」則分別移請源頭廠商所轄彰化縣農業處、南投縣衛生局後續查辦。

台中市衛生局說明,「三甲氧芐氨嘧啶」屬廣效性殺菌劑,民眾如果食用過量,可能出現蕁麻疹、過敏不適,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時甚至可能影響腎功能;食品添加物防腐劑去水醋酸不可使用於糕粿類產品,如長期過量食用,可能損害肝、腎及神經系統等。至於芬佈賜是殺滿劑(滿應為虫旁),接觸量大時可能會引起頭痛、頭昏、噁心及嘔吐。

衛生局提醒,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倘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呼籲民眾在選購祭祀食品時,應向信譽良好的店家購買及檢視外觀產品標示,並應依食品特性妥善保存;相關食品業者也應該重視產品製作過程、作業環境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維持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