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黨部遭認定不當黨產被令30天還中市府! 國民黨:上訴到底

黨產會今(6/6)第163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台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不過,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今天表示,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黨產會卻早已預設立場,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台中市長盧秀燕則表示,將依法處理。

黨產會根據據調查結果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民國35年起,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地址為台中市民權路97號,作為辦公廳舍近40年,73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會議長、台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會議中決議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表示,經協調後,台中市政府74年度經費預算編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這筆預算後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向台中市政府收取,用於購買現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

黨產會說,國民黨台灣省黨部75年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上繳購買系爭土地後的補助費餘款,利用這個款項興建系爭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40號,後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陸續移轉登記國民黨名下。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政府雖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為補助對象,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與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關係密切,人事高度重疊。國民黨主觀上認為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為己所有,搬遷補助費之利益客觀上亦歸屬於國民黨。台中市政府所支付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

黨產會說,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為國民黨自台中市政府不當取得財產,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的變形物,而為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對黨產會決議,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今則發出新聞稿反駁,指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然黨產會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竟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意遵守,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的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

林家興強調,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黨產會公文載明,台中市黨部坐落土地的取得價格係由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民國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並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何來低價?

林家興還質疑,國民黨調閱黨產會調查報告後,依證據提供書面意見中已說明當時台中市政府委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係由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的不動產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又此費用是否為因台中市政府無法提供該處所,故給付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的委辦業務費,並要求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黨產會是否未有調查即做成處分?

林家興表示,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新台幣3500萬元補助的對象為「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並非國民黨,特定媒體的報導卻寫市府補助對象為國民黨,是否刻意誤導民眾?林家興也說,調閱黨產會調查卷宗,僅看到「陳情人之陳情信」,也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黨產會即立案調查,完全有違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的規定,顯見黨產會早已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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