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 500萬交保限制住居

徐漢涉嫌收賄金額甚鉅情節重大,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記者陸瓊娟攝)
徐漢涉嫌收賄金額甚鉅情節重大,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案,橋頭地檢署起訴徐漢等21人,橋頭地方法院以其餘被告已坦承犯行,且徐漢已遭停職等,法官審酌徐漢所涉罪名多屬貪污重罪,被訴犯行次數相當多,涉嫌收賄金額甚鉅,且居於主要地位,涉案情節重大等,據此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每週須定時向法院報到。

徐漢羈押期將於本月25日屆滿,他近期再度聲請停押,橋頭地方法院近期對其開庭訊問時,雖然徐漢仍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此案其他被告均已完成準備程序且已坦承犯行,加上徐漢犯罪所得均已遭扣案,中油也已解除其煉製事業部執行長職務,調任總公司副總經理室督導幕僚室管理師,並遭停職中,據此已難認被告對中油或其他被告仍存有相當影響力。

橋頭地方法院刑審酌徐漢所涉罪名多屬貪污重罪,被訴犯行次數相當多,涉嫌收賄金額甚鉅,且居於主要地位,涉案情節重大等,據此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為防止徐漢逃亡串證,法官也裁定須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週星期三及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到橋頭地院法警室報到,且不得對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