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駁:執行合約 非協助

中油公司大潭計量站電源供應器承包商巨路公司,昨(十六)日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出訊息,指該公司僅義務從旁協助安裝電源供應器,對此,中油公司回應,中油從未迴避責任,但巨路確實承攬了公司多項自動控制器系統,其中包括器材採購及監控系統維護保養工作,十五日即依該合約進入大潭計量站工作,並申請非動火工作許可證,經簽核後才進入計量站執行工作,所以巨路是執行合約工作,並非義務從旁協助。 中油董事長陳金德表示,對大潭供氣中斷事件,中油公司從未否認在現場督導與監工不周的責任,也從未推說百分百是巨路的責任,陳金德說,此事中油公司有疏失,責任無法迴避,但巨路公司是自動控制設備專業商,除了大潭計量站之外,多年來也承攬了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石化事業部等多項自動控制系統的工程,均是採此方式進行。 其中大潭計量站和巨路公司確有小額電源供應器採購合約,雙方另有「一○五年度轄區監控系統DeltaV維護保養工作」合約,起迄日期為一○五年九月廿二日至一○六年九月廿一月日,因此八月十五日當天,巨路公司才依合約規定來裝置計量站電源供應器,陳金德表示,巨路公司不是義務協助,而是依約執行,和中油公司具有合約關係。 中油公司另提出一份證明文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的非動火工作許可證,地點在大潭計量站,由巨路公司提出申請,中油核准後進廠施作。 中油重申,從維護合約、工作許可證,到過去承攬工作經驗,都可茲證明,巨路公司絕非從旁協助大潭計量站裝設電源供應器,而是依約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