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許可證展延申請遭中市府嚴審後退件 30天內重新送審

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固定汙染源,最近台中火力發電廠申請第1至8號、第10號機共9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展延,台中市府環保局審查後認為,中火對於減煤、減排、改善期程等都沒又作說明,顯然未落實中央與地方環保政策目標,基於敢善空汙的前提下,環保局嚴審後決定全部退件,要求中火再30天內確實將改善承諾具體呈現在申請書上,再送市府審查。

在全方位空汙管制方案積極推動下,台中市的空氣品質已逐步改善,市府環保局表示,根據環保署空品測站數據顯示,台中巿10月份PM2.5月平均值下降至19.8微克/立方公尺,這是自100年監測PM2.5以來,10月份最低的單月平均值;年平均濃度則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低到105年的22.8微克,今年1到10月的平均值則再降到20.4微克,顯示台中市的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

因此針對中火所提的這份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3日召開記者會,由環保局長白智榮說明指出,由於中火9部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文件中,包括減少生煤使用量、減少空汙排放,以及至109年底前如何具體改善的期程等重要事項都隻字未提,因此他當場宣布將中火申請案全部退件,並限期改善,以表達市府對抗空汙的堅定立場。

台中市府環保局提出中火為中部地區最大固定汙染源資料。(圖/台中市府環保局)

台中火力發電廠是轄內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全國最嚴格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作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達到40%,規定生煤堆置場所應將生煤堆置室內化,這是空汙管制前所未有的進程。白智榮局長強調,今年9月,市府有條件通過中火第9號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當時即在許可證內附帶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0%、使用高品質生煤、設置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證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而中火在11月6日再向市府第1至8號、10號等9部機組操作許可證的展延申請,環保局依照「減煤」、「減排」及「具體減量期程」三大原則進行審查,但核對申請文件與原許可內容後,認為申請文件中對於階段性減煤、減排等減量具體目標均未提及,與市府及市民的期待有落差,因此退回申請案。

白局長指出,中火在這次申請中並沒有具體提出減煤、減排、以及目標期程,也顯然未符合前次審查的條件及立場,更未落實行政院環保署李應元及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到台中火力發電廠視察時宣布的空汙改善目標。他要求中火確實依照管制生煤自治條例4年減40%的規範及審查原則再修正,於申請文件中載明達成自治條例規範的方法與階段目標,讓市府與民眾看到具體的承諾,限期30日內補正後再行送審。

另外市府新聞局長卓冠廷也表示,台中市政府為台中市民爭取權益,希望中火具體拿出誠意。兩年前市府訂定生煤管制條例,中火非常清楚未來四年必須減量的目標。現在市府手上握有的最有效力、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審查中火的機組展延申請,生煤管制條例賦予市府審查權力,市府由每5年審1次,縮短2年審1次。希望這次審查過程,中火能確實將減煤及減排的期程納入文件中,確實配合作好空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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