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違法重啟燃煤3號機組 中市府重罰300萬

台電5號晚間突襲式重啟中火3號燃煤機組,強調是合法合理調度,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確認違法,依照空汙法重罰300萬,今(6)日下午由專人將處分書送往中火,並強調,如果未停機繼續違法,不排除依法再開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表示,中火燃煤3號機組108年因生煤超量使用,環保局依法在去年1月1號起廢止操作許可證後停機未運轉超過1年3個月,今年春節前傳出台電企圖重啟中火3號機,環保局密集監控各機組運作情形,5號晚間發現中火煙道自動監測連線系統雖仍標示暫停運轉,但部分空氣污染物測值持續攀升,疑似重啟3號機。

晚間9點多,環保局前往現場稽查,發現3號機確實已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爐溫超過攝氏280度。環保局說,廢止3號機操作許可證處分,環保署雖曾來文撤銷,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想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3號機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市府指出,針對環保署撤銷處分的有效性,目前相關司法訴訟仍由法院審理中,尚無定論,且依據台電近幾日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此時啟動3號機,市府表示不解及嚴正抗議,依違反空污法第24條、同法第62條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考量啟動日是假日,加重0.5權重,依法重罰300萬元罰鍰,如果台電進一步燃煤發電,將再依法重罰、絕不寬貸,全力維護中部人健康及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