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深夜燃放煙火 南市府告發開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8日電)中秋連假展開,台南市嚴禁晚上10時過後施放爆竹煙火。市府稽查人員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發現安平區林默娘公園及南區黃金海岸有人燃放煙火,陸續開出2張罰單,另有3張勸導單。

許多人喜歡在中秋節施放爆竹煙火應景,台南市政府11日宣布,中秋連假燃放時間勿超過晚上10時,一旦稽查發現,一律告發開罰,違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昨晚展開稽查,排班分組到南區黃金海岸、安平區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地,晚間10時前先勸導,共開出3張勸導單。

稽查人員昨晚11時30分再到林默娘公園巡查時,遠遠看到有人施放高空煙火,發出巨大聲響,持續數分鐘,比廟會還誇張。稽查人員立刻蒐證告發開罰,施放民眾自知理虧,允諾深夜不再燃放煙火。

稽查人員今天零時30分前往黃金海岸,又看見零星煙火,再對施放民眾祭出罰單。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謝世傑說,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民眾悶了許久,遇到連假可能想施放爆竹煙火,但不應於晚上10時過後燃放,影響社區安寧。環保局將持續加強宣導,嚴格取締。

環保局人員表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夜間10時起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告發開罰,民眾若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向環保局檢舉。(編輯:卞金峰)11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