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自由球員限制多 聯盟說法反覆引爭議

(中央社記者楊啟芳台北25日電)中職自由球員爭議,統一獅隊王鏡銘今天撤回自由球員申請。中職現行規章中,任何球團包含原球團只能簽2人,造成流動可能性大幅下降;此外,聯盟說法反覆,造成球員與球團無所適從。

中職現行規章中,「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其中「任何球團」是否包括原球團,聯盟說詞反覆,先是說不包括原球團,昨天又說包括原球團,讓王鏡銘撤回自由球員申請,聯盟也發聲明致歉。

自由球員制度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其中僅2012年的規章相關內容不一樣,當時的規章提及,「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其他球團』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因此只有這一年的規章才將原球團排除在外,但為何僅2012年規章多出這4個字,現在已無從得知。中職史上第一次有人申請自由球員是在2011年,有興農牛隊陽建福及兄弟象隊彭政閔,不過當時並沒有轉隊成功。

原本統一獅隊今年有3名球員宣告,但在現行規章下最多僅2人能被簽回,剩下1人若沒有其他球團選擇,就會面臨失業問題。王鏡銘撤回申請後,統一獅、富邦悍將、中信兄弟各有2人提出申請,若最後都把球員簽回,無空間再簽其他FA球員,僅樂天桃猿有空間補強,讓自由球員制度的精神消失。

日本、韓國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僅對簽其他球團的FA選手有人數限制,但簽回原本自己球團的選手不在此限。(編輯:吳協昌)1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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