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逾百人犯罪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內政部今天(6日)說,中華統一促進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且型態廣泛,不僅為中國大陸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大陸資助介入選舉,更屢屢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洪女,從民國100年起收受中國大陸新台幣7400萬元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反滲透法》等起訴2人。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內政部指出,99年到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
內政部說,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