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三讀通過 雇主年齡歧視可罰150萬

台北市 / 李蘇竣 綜合報導

為了保障中高齡者的就業權益,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其中明訂雇主若對45歲以上的求職或受雇者,涉及年齡歧視,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也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方式雇用65歲以上勞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促進中高齡者的就業機會,讓銀髮族可以公平工作,進而保障民眾退休後重返職場權利。

保障45歲以上就業 雇主不得因年齡差別待遇

院會也在今天三讀通過中高齡就業法,其中條文明確規範,45歲到65歲為中高齡者,65歲以上者為高齡者。而雇主對於求職或受雇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進用、分發、考績或陞遷、薪資給付、退休、解僱等事項給予差別對待,若民眾發現遭雇主年齡歧視,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企業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年齡歧視,依三讀的條文明定,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中高齡勞工申訴而遭雇主調職或解僱,則可處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也將公布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就按次處罰。

此外,為了保障銀髮族退休後再就業的權益,條文內通過,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的方式,雇用65歲以上勞工。若已有勞工將滿65歲退休年齡,企業可於其退休前一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再就業的相關協助,若雇主僱用依法退休的高齡者,勞動部將給予額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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