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搞受訓名冊 消防分隊長和酒店員工遭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市消防局前分隊長江裕聰為讓酒店員工免付防火管理人訓練費,在報名表上填寫不實的政府單位職稱,案經廉政署偵辦,檢方今天依詐欺等罪嫌,將江裕聰與酒店員工等7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黎明分隊51歲前分隊長江裕聰,在民國101年4月間,指示分隊內不詳人員,將消防局防火管理員初(複)訓報名表,交付給台中市多家酒店任職的5名員工,並告知報名表僅需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待酒店員工將報名表繳回分隊,江裕聰指示分隊不詳人員,在報名表上的政府機關欄位,不實填寫為國小事務組長與總務主任、地方稅務局股長等職務,讓酒店職員以公家機關人員名義報名受訓,並取得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而獲得免於支付初訓費用每人新台幣3200元、複訓1600元。

獲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的5名酒店員工,因證書效期即將屆滿,台中市政府消防局103年4月間將辦理複訓,江裕聰將報名表指示不詳分隊人員,再交付酒店員工填寫。

待報名表收回後,江裕聰便指示黎明分隊44歲前隊員朱鏡宇,將報名表上的政府機關欄位,填寫為中華電信台中營運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自來水公司等不實資訊。

5名酒店員工經結訓後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獲得免於支付複訓每人1600元的費用。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檢舉後偵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訓練辦理紀錄、酒店防火管理人清冊等證據,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與瀆職等罪嫌,將江裕聰等7人起訴。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表示,江裕聰在案發後已被調離主管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朱鏡宇也已調離原職,經消防局考績委員會審議以書面告誡懲處。(編輯:方沛清)10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