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機關副首長修法 段宜康:建立制度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表示,對內政部副首長採「2政1常」的修法是補過去沒完成的事,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完成一部分,現在要完成全部,建立制度一致性,否則就是立法怠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上午初審通過立委段宜康、李俊俋等人所提「內政部組織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內政部政務次長從現行1人增加為2人,常務次長從2人減為1人。會議主席,段宜康裁示,全案不須經由朝野協商。

段宜康說,2004年6月23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簡稱基準法),也就是現行規定,行政院二級機關除了獨立機關外,每一個二級機關只有1位常任副首長,現在的狀況是2004年修法通過後,有3位副首長只有4個部會,現況是「2常次、1政次」是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3位都是政務任用」是陸委會,這都違反2004年修法規定。

他說,其他12個有3位副首長的部會,通通在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立法院完成組織法修正把「2常次改成1常次」。現在要做的工作是補正4部會的組織修法,他也提了陸委會組織法修法案但尚未付委,「10幾年的法律就已經這樣規定,馬總統任內才完成一部分立法,現在責任要趕快完成立法,否則變成立法怠惰」。

段宜康批評內政部離譜,他說,內政部竟然可以自己發明有一個部會因業務很多,可有12位次長,但又很客氣說只要2位政務次長、2位常務次長,很抱歉此舉違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內政部的意見根本不可能。

他表示,15日基準法修法是二級機關副首長因任務繁簡不同,有1至4位政務副首長,其中應有1位常務副首長,引進文官長的概念,其實行政院秘書長也要改成常任文官,陸委會也要改成2位政務副主委、1位常務副主委,這是要建立一致性的制度,補過去沒有完成的事情。10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