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歲失業 二十年勞保年資如何確保?

五十一歲失業 二十年勞保年資如何確保?
五十一歲失業 二十年勞保年資如何確保?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 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中壢廖先生問

我是食品工廠的作業員,在工廠上班已經十七年多,今(二○二○)年因為疫情關係,工廠訂單嚴重流失,從三月起就陸續放無薪假,疫情趨緩後好像也沒有起色,沒想到,八月中工廠就宣布要結束營業,我們只能上班到九月底。人事主管說,工廠會依法給付資遣費,也會出具證明讓我們申請失業津貼。

請問,資遣費怎麼算?失業津貼能領多少錢?可以領多久?另外,我今年十一月就滿五十一歲,勞保年資近二十年,聽說還不能領老年給付,我要再找工作很困難,若不再工作,我的勞保年資該怎麼辦?

中心顧問答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因為《勞動基準法》(稱勞退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稱勞退新制)的規定不同,《勞基法》的規定是每滿一年工作年資發給一個月,未滿一年年資按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勞退新制則是每滿一年年資發給半個月,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六個月為限。因此,如果被資遣時,在該公司同時擁有勞退新舊制年資時,資遣費就要依新舊制年資規定分開計算。

勞退新舊制年資 資遣費算法不同

勞退新制是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到今年七月滿十五年,案例中廖先生在食品廠工作已經十七年多,若九十四年七月他選擇參加勞退新制,那麼他的資遣費就要依新舊制年資分別計算。

廖先生在工廠年資是十七年多,他任職到九月底,從新制實施日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算,則他的新制年資為十五年又三個月,按比例計為十五.二五年,再按新制標準計算,則資遣費為七.六二五個月,因已超過六個月上限,只能請領六個月;而舊制的年資推估是二年,依規定可領二個月,加計新舊制資遣費,廖先生共可領到八個月。假設廖先生平均月薪是四二○○○元,則他可領到的資遣費為三十三萬六○○○元(42,000元×8=336,000元)。

六成薪的失業補助 最長可領九個月

至於勞保失業津貼的部分,只要是非自願性離職的勞工,在離職退保前三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時,就可申請失業給付。只是勞工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勞保局才會核發失業津貼。

失業津貼的給付標準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十%,最長可領六個月,但若是四十五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九個月。此外,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補助期間,若有受其扶養的眷屬,包括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則每一人可加給十%給付,最多為二十%。

廖先生月投保薪資是四二○○○元,六成薪為二五二○○元,假設廖太太沒有工作,那麼廖先生的失業給付可多領十%,為二七七二○元【42,000元×60%×(1+10%)=27,720元】,由於廖先生已超過四十五歲,失業給付最長可領九個月,因此,廖先生的失業給付,最多可領到二十四萬九四八○元(27,720元×9=249,480元)。

被資遣勞工未工作

仍可繼續加勞保

至於勞保的問題,廖先生今年五十一歲、勞保年資二十年,若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以他的情況,依規定必須等到五十五歲(詳附表),如果想領老年年金,依現行法令(未來可能修法,延後請領年齡)也要到六十五歲,或最早在六十歲時,提前請領減額年金。

廖先生在被資遣、勞保被退保後,未來若不再工作,就會被納入參加國保,而他二十年的勞保年資,雖最早可等到在六十歲時再請領,但萬一他在在六十歲之前身故,因已退出勞保,不但無法請領任何給付,連二十年的勞保年資也會因此喪失,只能領取國保身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