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樂隊The Slants 主唱MOCA分享高院訴訟維權經歷

由四位亞裔音樂人組成的搖滾樂團「斜眼」(The Slants),此前被聯邦商標局(US Office of Patent and Trademark)以名稱帶有侮辱性為由,拒絕團名註冊,之後樂團將商標局告上法庭,終於在2017年獲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勝訴;團長譚仕文(Simon Tam)日前在美國華人博物館(MOCA)以彈唱方式,講述從成立樂團到經歷官司風波,再到不久前樂隊正式解散的心路歷程。

譚仕文說自己1980年代在加州的成長過程中常被霸凌,兒時這段經歷告訴他「沒有人能夠定義我是誰,只有我自己可以」;2004年他看到電影「殺死比爾」(Kill Bill)中將亞裔文化描繪得非常酷,獲得啟發,決定成立自己的樂團,展現獨特中國城特色的搖滾樂。

然而沒想到的是,2011年他向聯邦商標局註冊樂團名字「The Slants」時,被以名稱有侮辱意味而拒絕;譚仕文表示,當初起這個名字是希望用這一直擊主流對亞裔刻板印象的名字,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絕沒有想侮辱任何人,而是嘗試用此名字來改變刻板印象。

他說,商標局給出的理由將種族歧顛倒黑白,商標局此前已通過了800個有「slant」字眼的商標申請,卻獨獨拒絕他的樂團,「他們給出的解釋是,由於樂團成員是亞裔,會讓人聯想到該詞的歧義」。

譚仕文分享樂隊2011年在一場演出中,遇到穿著印有「white power」字樣衣服的白人找樂隊要簽名,說自己的女兒很喜歡他們,「每一個人都對其他人有先入為主的看法,我們樂隊的成立就是希望改變大家對亞裔的刻板印象。」

當年這一引起全美廣泛爭議的訴訟案中,樂團先向專利審判與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申訴,委員會判定商標局並未違法,譚仕文於2013年向華府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in Washington DC)提出上訴後遭拒,再向聯邦巡迴上訴法庭(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提出上訴。

2015年4月,三名法官判決譚仕文敗訴,但幾日後,該法庭撤回決議,決定當年10月以12名法官的完整法庭重新開庭審理此案,12月判決商標局敗訴,但不久後該局新上任局長決定再上訴,要求最高法院釋憲,最終樂團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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