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先檢查配偶欄!外遇男竟「亂拍哥身分證」騙她開腿…傻妹崩潰:我貞操權被侵害

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甜(化名),兩人隨後展開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同時也發生了性行為,不料後來小甜卻發現,張男老早就結婚了,當時是拍哥哥的配偶欄欺騙她未婚,不滿貞操權與人格受侵害決定提告求償,近日基隆地院判決出爐,判張男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汽車維修員自從和女友試過無套性行為後,女友就像上癮般天天要2發。(示意圖/Pixabay)
汽車維修員自從和女友試過無套性行為後,女友就像上癮般天天要2發。(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小甜2019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互加LINE後就開始聊天,並且開始交往,直到同年7月6日,張男雖然已經結婚,但卻將哥哥的身分證傳送給對方,以未婚身分與小甜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後來被小甜發現,她深感貞操權與人格被侵害,向法院提告,要張男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此案,查到張男早在2002年就已經結婚,他也聲稱,當時小甜想看自己的身分證,為了和對方在一起,就把自己身分證的正面以及親哥哥的身分證背面傳給對方;後續,張男在法院上辯稱,自己因涉嫌偽造文書罪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仍上訴二審,而且小甜所受精神上之損壞沒有理由,且他早在2019年12月就告知對方自己已婚,兩人卻還是繼續交往,反控小甜分手後心有不甘而挾怨報復。

張男欺騙小甜未婚這件事,法院認為小甜與他相愛後進而付出真情,後來得知張男已經結婚,無法立即斷絕對張男的感情,尚屬人之常情,加上小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張男交往,不僅被迫違反善良風俗,還須承擔被訴妨害家庭的風險,認為求償有理,最終判決張男得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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