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惹議 花旗工會向金管會陳情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1日電)今天傳出花旗銀行要員工領取交易獎金前簽署確認同意書,包含對花旗集團所有請求權概括性拋棄等,引發爭議,花旗企業工會今天中午向金管會陳情並提出2大訴求。

花旗企業工會訴求,盼金管會要求花旗銀行解除禁止員工向外部尋求意見的限制,並延長同意書審閱期至30日;此外,要求花旗銀行宣示恪守工會法35條,不得以同意書暗示員工不適用日後工會與銀行的團體協約。

花旗企業工會今天遞交的陳情書內容指出,花旗銀行於10月18日以內部郵件寄「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至員工信箱,為鼓勵員工繼續支援公司業務以確保交易順利的獎金。

根據陳情書內容,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所列領取獎金的條件,員工需履行花旗訂立條款,同意對花旗集團所有請求權概括性拋棄、員工應履行保密及禁止負評義務、員工行為不得損及花旗利益,且員工同意有參與不當行為、違反花旗慣例、違反對花旗可能負有的其他義務等多項失權事件得扣減或不支付獎金、員工領取獎金後花旗有權於12個月內在最大範圍內扣除等,並規定員工在10日內回覆同意與否,否則視同放棄。

花旗企業工會於陳情書說明,花旗在通知信函中明文禁止員工對外散布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無疑禁止員工向外部尋求法律或專家意見,在一般員工不具法律背景而時間多以支援公司業務為主之下,此郵件要求1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此條件,否則視同放棄,花旗是否有意在資訊不對稱情況,迫使員工礙於時間壓力而簽署全由花旗單方解釋的不明確條款,實有疑慮。

花旗企業工會並向金管會提出2大訴求,第一,花旗訂定的同意書設下種種領取獎金的條款及拋棄權利條款,卻禁止員工對外尋求專家意見,並要求在10日內決定同意與否,對員工顯失公平;請主管機關要求花旗向員工詳細說明各項條款意旨,解除禁止員工向外部尋求意見的限制,並應延長審閱期,使員工在公開透明情況下作決定。

其次,工會幫勞工發聲為職責所在,但員工簽署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後,即需遵守禁止負評、概括拋棄請求權等條件,相當於暗示員工不適用日後工會與銀行的團體協約,使簽署同意書的員工認為無需參加工會或應減少參與工會活動,藉以削減工會力量,恐有違反工會法35條立法精神。

金管會證實今天中午已接獲花旗企業工會的陳情書,金管會表示,將要求花旗銀行妥適處理,針對承諾事項適法性、合法性和工會以及金管會銀行局作說明;官員說,目前金管會還未看見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內容,是否和併購案無關,會再進一步了解。(編輯:張均懋)1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