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12月上路 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時間放寬

記者黃德潔/臺北報導

12月起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另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罰鍰調高為原來2倍。

根據6月10日新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高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行政院已核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表示,在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部分,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警政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

交通部說明,該條規定是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適用對象,所以後續接送未滿7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

另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鍰,提高上限,由新臺幣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請公路總局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公路總局規劃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說明演練。

針對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用意是讓民眾能及早收到舉發單,了解違規事項,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也不得超過3個月。

公路總局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取自交通部官網)

針對不同貨物,公路總局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叮嚀貨車駕駛人穩妥裝載貨物。(取自交通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