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稅】111年省稅大作戰之報稅常見的問題

110年的綜合所得稅已開始申報了,每年報稅時,大家都有程度大小不同的問題,以下匯整報稅常見的問題來充實您的報稅細胞!

 

第一名:扶養親屬篇

常見問題:

  • 兄弟姐妹可以扶養?

  • 扶養父母親是否先搶先贏?

  • 兄弟姐妹的子女(姪、甥)可以扶養?

  • 親人於去年過世還可以扶養?

列報扶養親屬,申報人本身要具備法定扶養義務與扶養事實等兩要件,所以如父母親的扶養也要符合前述要件,不是先報先贏;另外受扶養親屬也要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特定年齡」、「在校就學中」、「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任一資格,且不可以重覆申報。
若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還是可以申報扶養。

 

第二名: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常見問題:

  • 月子中心、養護中心、坐月子費用可以扣除嗎?

  • 牙科:牙齒美白、貼瓷、矯正等費用可以扣除嗎?

  • 醫美:請問去年進場保養割雙眼皮可以扣除嗎?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是無上限的,因此,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醫藥費或生育費都可以保留收據正本計算全額申報扣抵,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報,但要注意,若醫療保險已申請或單純以美容目地的支出,就不能再列舉扣除。

 

第三名:捐贈扣除額

常見問題:

  • 請問點光明燈、安太歲可以扣除嗎?

  • 請問捐贈給寺廟可以扣除嗎?

  • 請問捐贈給學校可以扣除嗎?

若確實有捐贈事實,並捐贈給合格的單位,就可於綜合所得總額中依受贈對象不同可扣除,但安太歲、點光明燈都是宗廟提供對價的服務,不能認定為捐贈。

若捐贈給政府單位可以全數扣抵;捐贈給政府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自綜合所得總額20%中扣除;捐贈給政黨,可自綜合所得總額20%扣除,上限20萬;捐贈給學校,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可全數扣抵;捐贈給運動員,未指定對象:全額扣抵,指定對象(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除外):綜合所得總額20%中扣除

 

第四名:夫妻報稅

常見問題:

  • 去年結婚可以一起申報嗎?

  • 同志登記結婚可以一起申報嗎?

  • 離婚要怎麼申報呢?

依稅法規定,夫妻合併申報是以「登記日」為主,不論是結婚或離婚,如果夫妻去年登記結婚,今年報稅可以選「合併申報」或「各自申報」,但下一年度就一定要合併申報。

而分居夫妻要在申請書上註明「已分居」,也可以單獨申報各自的所得,國稅局再進行試算,並進行補退稅。

 

第五名:房事問題

常見問題:

  • 賣房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呢?

  • 賣房忘記當初取得成本該怎麼辦?

  • 家人名下房貸利息也可以扣除嗎?

  • 有租屋也有房貸利息可以一起扣除嗎?

去年房市在疫情下逆勢飛揚,在房貸利率低的助漲下,售屋賺利得,購屋有個家都很熱烈。

不論本人或受扶養親屬因購屋發生的房貸利息,依據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最多不能超過30萬元,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適用房貸利息的條件:房屋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所受扶養親屬所有,且於該處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使用並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但租金支出與房貸利息僅能擇一使用

 

第六名:海外所得

常見問題:

  •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否為海外所得?

  • 大陸地區有繳稅,回國還要繳?

  • 賣大陸不動產算什麼所得呢?

  • 海外所得有損失可以扣抵嗎?

  • 海外所得未匯回是否需要申報?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屬於海外所得,而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其申報所額應以大陸地區所得總額,合併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若在大陸繳過稅了,可以在申報台灣這邊的綜所稅時扣抵,但需要先將大陸開立的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取得大陸公證機構承認後,回台再經海基會認可才行,其扣抵不得超過加計大陸地區所得後,依台灣適用稅率計算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本週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五享稅專題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