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延燒】柯文哲遭逮捕是聲押前奏 提審後程序曝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遭約談後逮捕,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這逮捕是聲押前的程序,接下來應就是聲請羈押,柯文哲在遭逮捕後聲請提審,不論結果是釋放或駁回,檢察官都可再重新對他逮捕,但時程會往後延,台北地今(31日)上午開提審庭後,案件就會回到台北地檢,重新走一次流程,柯文哲可能因此爭取到多一點的時間對外論述,若他遭聲請羈押也可能因此要求換法官審理。
本刊調查,柯文哲聲請提審案由台北地院值班法官受理,不論裁定是駁回或釋放,若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還是可由檢察官對他再次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屆時,柯文哲可能會要求不由同一位值班法官審理羈押庭,若獲法院准許,即會由今天的備勤法官受理,巧合的是,表定的備勤法官是昨裁定羈押同案被告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等3被告的法官,好處是備勤法官對案情已有所了解,但見解對柯文哲不見得有利。
台北地檢署指出,今凌晨對被告柯文哲訊問過程中,被告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柯文哲及律師即表示行使提審權。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這也代表,北檢的下一步應就是聲請羈押柯文哲。
依據《提審法》規定,柯文哲聲請提審後,由法院審查逮捕過程是否合法,不會審及案件實體內容,要在24小時內裁定,會有2種結果,一是認為聲請有理由裁定釋放,二是無理由裁定駁回,但案件都是回到台北地來署,都不影響檢察官可以再次對柯文哲逮捕及聲請羈押,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再次逮捕,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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