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彭振聲涉收賄圖利不服被羈押禁見 律師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彭振聲的律師李岳洋委託同事何勖愷今天下午4時50分遞交抗告狀。何勖愷受訪說,抗告內容主張彭振聲並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中)涉京華城案收賄圖利遭羈押禁見,彭振聲委任律師3日將提抗告。(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中)涉京華城案收賄圖利遭羈押禁見,彭振聲委任律師3日遞狀抗告。(中央社資料照)

何勖愷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第一關心的還是彭振聲的身體狀況,其實彭振聲在羈押之前,已有戒護就醫,希望能讓彭振聲好好休息,保持身體健康為第一要務。

何勖愷對於羈押抗告指出,在收到羈押裁定後開始準備抗告狀,由律師李岳洋主筆,他和另一名律師負責公開資料和實務見解的研究,目標是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最充分的理由向法院說明,即本件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其餘部分,因為案件尚在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不方便說明。

媒體詢問,彭振聲曾主張不熟悉都市計畫。何勖愷回應說,從相關經歷來看,彭振聲是工程相關的專業,應該與都市計畫有相當的差距。

媒體追問,彭振聲是否會跟同案被告柯文哲一樣推諉卸責,認為是由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主導。何勖愷對此表示,其實沒有推諉卸責,彭振聲原本的專業在此,熟悉的事項也就是限於他原本所知的事項。

彭振聲涉案部分,北院指出,彭振聲否認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表示,彭振聲辯稱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但彭振聲時任都委會會議主席及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卻於都委會多次會議上,不僅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北院認為,彭振聲為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與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處,據此認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

北院另指出,本案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釋明,而彭振聲與共犯間均已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北院審酌,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為龐大,考量本案蒐證極為不易、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且本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因此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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