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還原北市都委會關鍵意見:就是要恢復原來12萬平方公尺量體
[Newtalk新聞] 京華城都市案爭議不斷,外界也對於所謂容積率560%、840%的專業術語霧煞煞。其實,從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主持拍板通過的整個討論過程。都發局官員做出相關決策,主要是要恢復該地區在70年代都市計畫實施前,及申請工業區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建照,雖未獲得通過,但在84、85年認為,可以保障它原來在工業區時代申請的執照量體。而主持會議的彭振聲也清楚表明,本案不是都市更新,否則就不會遇到這麼多困難。
對於京華城案件,都委會共成立兩個專案小組進行討論。第一次是109 年 5 月 21 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65 次會議研議,請白仁德擔任召集人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陳情單位、市府都市發展局補充相關資料後,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後再提會研議,其餘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劉玉山、曾光宗、潘一如、徐國城等4人。
第二次則是 109年12月24日第 775 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議題詳細討論後再提會審議。請徐國城委員擔任召集人,其餘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定,成員包括何芳子、馮正民、黃台生、潘一如、陳明吉等人。
而通過該案的最關鍵會議,則是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 次會議,於110 年 9 月 9 日下午2 時於市政大樓N206 審議室舉行,主席是副市長兼主委彭振聲。當次會議共有三個案子進入討論,第一案就是備受關切的「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京華城案)。計畫面積約 16,485 平方公尺。京華城主張,原80年2月13日公告計畫案內有關「允建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 120,284.39 平方公尺。
其實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影音都已上網公開。在京華城討論案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有委員質疑這次增取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與公益性的對價關係是什麼?而本案當初變更時,是還未實施容積率、建蔽率的時代,樓地板面積跟現在說的容積率關係為何?有委員認為,現在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1當然是協助業者的解法,但是,中間有很多新的名詞出現,「它的適法性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是不是也可以說明一下」。
都發局官員說明,當初12萬平方公頃的樓地板面積怎麼來?是因為在70年代就已經開始申請工業區大樓建照,當初申請的樓地板面積是12萬的數字。但那個建照執照還沒核准,78年開始辦理全市商業區檢討,覺得這地方再維持工業區使用,可能無法符合都市發展機能。所以,建議這裡應該提出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當時限定六大使用項目,沒有包括住宅。
都發局官員說,在84、85年認為,可以保障它原來在工業區時代申請的執照量體。但後來為什麼蓋出來是11萬平方公尺?因為西北角部分沒有整合成功。所以,京華城公司就把西北角面積乘以392%,剩下的12萬平方公尺減掉這個西北角乘以392%,最後剩下來11萬平方公尺,變成京華城這邊的量體。至於本次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則是京華城的個案處理。對於原來容積率560%,都發局官員說,這是容積移轉或獎勵計算的基礎。
彭振聲也清楚表達,本案不是都市更新,若是都市更新,中央可以(獎勵)到30%,地方可以(獎勵)20%,所以,可以到50%。「因為本案不適宜都更,才造成這個困難。當時很多委員也認為京華城受到委屈,那是歷史的演變,我們現在不可能說,除非你到法院訴訟,變成勝訴,我們可以改變。」
最後,彭振聲決議,「第一、本案同意本次會議申請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的獎勵、智慧城市的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項目。其合計的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其餘依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補充對照表修正通過。」
彭振聲說,「第二、公民團體陳情意見依照專案建議,與市府與申請單位視回應辦理」,包括認養公園50年等。彭振聲還詢問,還有沒有其他意見?不然,本案就這兩點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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