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被綠求償2百萬 「關鍵1原因」滾床小王免賠

新竹一名吳姓丈夫發現結縭10年的妻子與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向戴男提告求償,卻遭法官駁回。(示意圖,東方IC)
新竹一名吳姓丈夫發現結縭10年的妻子與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向戴男提告求償,卻遭法官駁回。(示意圖,東方IC)

結縭多年的妻子與同學發生婚外情,宛如電影般的情節真實上演。新竹一名吳姓丈夫,2年前發現結婚10年的趙姓妻子與她國小同學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吳男還在妻子的手機中發現2人相互依偎在床的合照,氣得他向戴男提告並求償2百萬元,但法官卻以「1關鍵原因」為由駁回吳男的訴訟。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10年與趙女結婚,於2019年在趙女的手機中發現多張與戴男親暱合照的照片,2人不僅相約用餐、出遊、同宿,甚至還相互依偎在床上接吻,以及與某政治人物碰面並偕同出入公開場所,彷彿戴男才是趙女的真正丈夫。吳男還發現,2人在2018年於台北市某房屋相會偷情,於是對戴男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百萬元。

然而,戴男出庭後供稱他與趙女是國小同學,且「趙女從未提起她已婚的身分」,他在交往過程中也完全看不出異樣。戴男指出他雖曾與趙女共同出遊,但「沒做出踰矩行為,且與趙女已有近2年沒任何聯絡」,戴男甚至表示他是「收到起訴狀才知道自己是第三者」。

法官斟酌兩造說法與證物後,認為吳男提出包含戴男與趙女相互依偎在床接吻等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2人過從甚密,不足以推論戴男事先知道趙女是有夫之婦,因此全案駁回,戴男不用向提告的吳男賠償。

據了解,在通姦除罪化於去年生效後,侵害配偶權就成為婚姻人士維護其配偶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一旦夫妻任何一方與他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幸福,另一方就能提告求償,且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越重,判賠金額就就越高。

但侵害配偶權並非萬靈丹,除本次案件外,去年新北市也發生一名劉姓人妻以「援交女和丈夫性交易長達1年」為由,對援交女提告妨礙配偶權卻敗訴的案件。審理的法官認為,依援交女的主觀認知,她僅是提供性服務以交換金錢,且沒過問對方名字與是否已婚,因此並非侵害性交易對象配偶的婚姻,因此判劉姓人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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