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職權行使不立專法 挨轟自廢武功

國家人權委員會不再向立法院提「職權行使法」,要改以「監察法另訂專章」,被質疑自己降級。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痛批,人權會定位模糊,恐淪監院特種委員會,人權會只會「尊重」監察院所作的調查報告,只能持續「關注」警察執法過當,但什麼都不能做,根本自廢武功。

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8月成立後,原欲設立專法,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賦予個案調查、訪查、國家詢查等職權,但這讓民進黨立委、司法院等都質疑擴權,最終監察院決議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改送「監察法修正草案」。

人權會副主委趙永清日前指出,將從專法改為監察法的專章,外界有疑慮的釋憲權、裁罰權、調解權都會拿掉,經溝通後力拚10月底前能定案、送出監察院。

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昨受訪強調,草案仍在研議中,將會尊重人權委員決議,若人權會通過後,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及院會同意後才會定案。

施逸翔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法制化的方案不是往獨立的方向走,而是往倒退的方向走,也就是試圖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此舉如同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打成監察院下的特種委員會。

施逸翔表示,以這次南鐵東移造成黃春香家被迫遷所引發的一系列人權侵害案件,更凸顯出一個沒有透過職權行使法來確保獨立職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定位模糊,是否只能「尊重」監察院所作的調查報告,以及只能持續「關注」警察執法過當,但卻都沒有什麼作為,根本自廢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