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報告:新加坡政府以法律、訴訟打壓言論、集會自由

《人權觀察》今天(13日)發佈報告指出,新加坡政府利用過度廣泛的刑事法律、壓迫性的行政規管和民事訴訟,嚴重限縮言論與集會自由。

「新加坡自許為現代化國家和做生意的好地方,但自稱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不應為批評政府或評論政治議題而擔驚受怕,」《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費爾・羅柏森(Phil Robertson)說。「長期以來對於言論和公共抗議加以直接或間接的限制,已使新加坡公益事務的論辯遭到扼殺。」

這份133頁的報告,《『殺雞儆猴』:新加坡壓制言論與集會自由》,深入分析新加坡政府用來壓制言論與和平集會的法律和規定,包括《公共秩序法》、《煽動法》、《廣播法》、各項刑法條文和藐視法庭罪。報告內容根據34位公民社會活動人士、記者、律師、學者和反對黨政治人物的訪談,以及新聞報導和政府官員的公開講話,檢討新加坡當局如何利用相關法律條文限制個人的言論與集會權利。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3日造訪美國總統川普。(美聯社)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3日造訪美國總統川普。(美聯社)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3日造訪美國總統川普。(美聯社)

《人權觀察》曾致函新加坡總理、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外交部長和通訊及新聞部長,徵詢其對本報告內容的意見,但沒有任何政府官員或機關給予答覆。

《人權觀察》指出,新加坡批評政府及司法機關,或對宗教和種族問題發表評論的人士,經常面臨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權的控告,但控告的理據通常並不充分。

新加坡政府持續騷擾直言批評人士,鄞義林(Roy Ngerng)即為一例,他的部落格廣受歡迎,經常發佈批評政府政策措施和社會不平等問題的帖文。2014年,他在半年內先後被李顯龍總理控告誹謗,被工作單位辭退,並且被控非法示威與公共滋擾罪名。2016年,他在一場補選中公開支持反對黨候選人,遭當局指控違反「冷靜日」不得發佈競選廣告的規定而被警方密集偵訊、入戶搜索並查扣他的手機和電腦,警方還要求他交出社交媒體帳號密碼。

許多人都曾因批評司法系統被控藐視法庭罪,包括多名部落客、漫畫家、律師和外國媒體。最新案例是,檢察署向法院申請並獲許可以藐視法庭罪起訴李顯龍的侄兒,因其在臉書私密貼文批評新加坡司法制度,指新加坡政府「濫訴」(litigious)且司法「易受干預」(pliant)以致國際媒體對新加坡的報導受到侷限。

《人權觀察》表示,新加坡公共抗議受到極為苛刻的限制。即使與政治關聯甚微的公開聚會,也只能在芳林公園一隅的「演說者角落」舉行,否則必須申請警方許可。就算在「演說者角落」,發言內容也受到嚴格限制,而且外國人不得上台演講,甚至根本不允許有外國人在場。其中一起案例是,在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舉辦聲援香港佔領行動的示威集會上有兩位香港市民在場,雖然他已事前及在活動上宣佈外國人不得參與集會,但警方仍對范國瀚發出「嚴重警告」 代替起訴。

根據政府2016年頒布的命令,外國或多國企業非經警方許可不得資助任何在「演說者角落」舉辦的活動。2017年「粉紅點」(Pink Dot)LGBT驕傲活動,有10家跨國公司申請贊助,均遭駁回。

本報告記錄當局如何利用各種管制規定,限制任何戲劇、電影以及在網絡上討論政治性或「敏感性」議題。政府經常利用劇本審查,對涉及政治主題的戲劇公演執照設定條件。政府實際上禁止電視、廣播節目或電影出現任何有關LGBT生活形態的正面刻畫。2015年,政府禁止播出年度LGBT「粉紅點」活動的宣傳視頻,即使該視頻內容只有倒計時、「粉紅點」活動名稱和日期。

《人權觀察》呼籲新加坡政府撤回所有對和平言論或集會的控告,修改或廢除限制言論或集會的法律和規定,使相關法規符合國際標準。

「多年來凡是遭到批評,新加坡政府就對異議人士加以民事或刑事追訴,使得對該國持批評立場的報導橫遭限制,」 羅柏森說。「新加坡的貿易夥伴們應呼籲該國政府接受現代人權觀念,停止壓抑言論和集會。」

壓制自由言論與集會案例摘要

范國瀚
社運人士范國瀚為致力倡導公益,多次遭到刑事調查,並在2017年11月以未經警方許可舉行公開集會被起訴。2015年3月,在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舉辦聲援香港佔領行動的示威集會上有兩位香港市民在場,雖然他已事前及在活動上宣佈外國人不得參與集會,但警方仍對范國瀚發出「嚴重警告」 代替起訴。

另外,范國瀚曾因參與2016年11月在「演說者角落」聲援馬來西亞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的集會,以及其他在「演說者角落」以外舉辦的數起活動,多次受到警方傳喚。2017年11月29日,他被控三件未經警方許可舉辦公開集會罪名,包括:2016年11月26日在室內舉辦公民不服從與社會運動座談會,其中有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通過Skype視頻發言;2017年6月3日發起捷運車廂默站抗議行動,紀念1987年22名社運人士與志願者遭《內部安全法》逮捕拘禁事件30週年;以及2017年7月13日在樟宜監獄外舉辦燭光晚會,聲援因運毒即將被處決的馬來西亞籍死刑犯巴峇加蘭(S. Prabagaran)家屬。范國瀚另因6月默站抗議中將兩張紙暫時黏貼在捷運車廂內而被控毀損罪。毀損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非法公開集會則可處六個月徒刑或罰款1萬新加坡元。

《獨立新加坡》
2016年5月,警方立案調查新聞網站《獨立新加坡》(Independent Singapore)涉嫌違規在選舉投票日前的冷靜期刊出選舉廣告。《獨立新加坡》發行人庫馬蘭・皮萊(Kumaran Pillai)表示,「我們認為我們只是在報導冷靜日之前發生過的事件。」皮萊遭到三度傳喚,其中第一次被持續訊問11個小時。第二次進去時,「他們先把我扔進警車,然後就去抄我的辦公室、住家。」他的手機和兩台筆記本電腦都被警方扣押。「我感覺像一絲不掛,被看光了,」皮萊說。「他們對我的生活瞭若指掌。」

警方還傳喚了網站編輯拉維・菲勒蒙(Ravi Philemon)和董事奧佛瑞德・達德威爾(Alfred Dodwell)律師。「我關注的是警察的權力,」達德威爾說。「假如我們說網站被駭了,他們可以追問文章是從哪一台電腦、用什麼方式發出的。但若我們承認是自己發的...就絕無必要把人抓走、把電腦設備帶回去檢查。這是沒有必要的侵犯個人隱私...目的是製造恐懼。只要你發文,不是被罵一下就了事。你會被逮捕、關押,你的電腦會被拿走。」

2017年2月16日,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出新聞稿表示,皮萊、菲勒蒙和達德威爾均被給予「嚴重警告」代替起訴。問到警告有何影響,皮萊答說:「我認為警告是為了讓別人不敢和我、和《獨立新加坡》來往。如果有人敢來找我,跟我合作,這就是他們的下場。警告是給別人看的。」

鄞義林
鄞義林是社運人士兼知名部落客。他在2012年開設部落格《The Heart Truths》,討論有關新加坡的社會、政治和經濟議題。2014年初開始,他以一系列博文質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即強制退休基金──的管理問題。5月15日,鄞義林貼出一篇文章,根據兩張圖表,將中央公積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方式與被控金融詐騙的城市豐收教會相提並論。

李顯龍總理隨即提出誹訪控告,指該文影射他對該基金管理不善。據鄞義林表示,「我認為總理不會受影響──我談的是政府,又不是他個人。」不到兩週後,這位原本在陳篤生醫院擔任艾滋病患協調員的33歲部落客突被開除。僱主說他「濫用上班時間與資源」,並稱其行為「不符合員工應有的價值觀和標準。」

李顯龍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後,鄞義林被判誹謗罪成立。李顯龍的律師要求「巨額」損害賠償,法院則判決鄞義林支付一般損害賠償10萬新加坡元(73,497美元)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新加坡元(36,759美元)。鄞義林還要賠償李顯龍訴訟費2.9萬新加坡元(21,314美元)。他最終同意分期交付,預計要用17年才能付清全部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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