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AI對待時,有權利拒絕嗎?美國推動AI監管政策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是美國憲法的前10條修正案。它闡明了美國人與其政府相關的權利。它保障個人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如言論、新聞和宗教自由。

它為正當法律程序制定規則,並將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所有權力保留給人民或各州,並規定「憲法中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解釋為否定或貶低人民的其他權利。」 

最近白宮提出了AI權利法案的藍圖,它不像上面的權利法案,沒有賦予AI言論自由(謝天謝地)或攜帶武器(雙重謝天謝地)的權利,也沒有賦予AI任何其他權利。 

雖然沒有約束性,其實這個法案規定了我們老式的人類在與AI的關係中應該擁有的權利。白宮此舉是全球推動建立AI監管法規的一部分,因為AI在篩選求職者、批准人們享受政府福利和器官捐贈排隊等令人擔憂的領域,發揮了愈來愈重要的決定作用,這些系統中的有害偏見可能導致不公平和歧視性的結果。 

未來機器人愈來愈多時,AI本身有沒有什麼權利?僅為情境配圖。圖片來自unsplash
未來機器人愈來愈多時,AI本身有沒有什麼權利?僅為情境配圖。圖片來自unsplash

美國AI權利法案的五大重點

AI權利法案的五個重點是: 

1. 免受不安全或無效系統影響的權利,當AI沒有被證明安全和有效之前,人類可以拒絕AI使用在自己身上。

2. 免受演算法歧視的權利,AI系統必須是公平的。

3. 資料隱私權,即人們應該控制有關他們的資料的使用方式。

4. 通知和解釋的權利,強調AI要能夠說明為何做出此決策或得到此結果。

5. 人類最終的選擇權和考慮權,使人們能夠選擇退出和/或尋求人類的幫助來解決問題。

但是,正如該文件所承認的那樣,該藍圖是一份不具約束力的白皮書,不影響任何現有政策、其解釋或實施。而且人類需不需要一套新的法律、法規或指南,專門致力於保護他們的公民自由不受AI的影響,目前所有保護人們免受歧視和非法監視的現有法律應該同樣適用於數位和非數位的情況,因為使用AI並不能給企業一張除罪卡」。 

AI政策面臨的一個獨特挑戰是願望與實際不符。例如權利法案規定:「你應該能夠在適當的時候選擇退出,並且可以接觸到能夠解決你遇到的問題的人。」

但是當人類系統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來做出決定時(例如打官司、醫療糾紛、一些福利的索賠),一個強大且負責任的AI系統可以在幾個月內給他們一個答案,大家會做怎樣的選擇已經很清楚了。 

AI權利法案訂定人類在面對AI系統時應該有的權利,尤其在未來機器人愈來愈多時,AI本身有沒有什麼權利?在電影《變人》(Bicentennial Man)中,機器人開始有感覺和感情,渴望變成人類,人類是否可以如電影般將其隨意銷毀呢?

英國作家和發明家,以撰寫科幻小說聞名的克拉克爵士在其書2010太空漫遊》(2010: Odyssey Two中說:

無論我們是根基於碳(意指人類)或根基於矽(意指機器)沒有根本區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受到適當的對待和尊重。  

👉 掌握議題動向,一起加入《遠見》 Line官方帳號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加入遠見雜誌LINE好友,接收更多好文章!

看更多遠見華人精英論壇文章:
AI有如我們想像般的智慧嗎?別忘了背後那群無名英雄
元宇宙不靈?Meta竟用AI演算法「隨機」解僱60名員工!
資安專家:駭客讓受害者自願變共犯,在網路犯罪成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