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證已查!女2次告性侵 檢不起訴處分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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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這起性侵疑雲,當初母親提告,檢方偵結不起訴,在法律追溯期滿前,女兒找律師再提告,第二次還是不起訴,母女認為,檢方草草結案,不僅沒找醫師出庭,就連被害人小安也不傳喚,對此,桃檢回應,相關證人、驗傷報告,都已詳細調查,如果告訴人不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以聲請再議!

戴著墨鏡,始終在坐輪椅的母親後方,她就是童年時控訴被醫生性侵的當事人,化名小安的她,面對可能再次被告「誣告」,說什麼也要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名譽。

當事人小安:「希望能讓我,親自到庭訴說整個受害過程,不知當地檢察官,為何不願意傳喚我到庭說明。」

法律追溯期內,小安再次提告母親的同居人,結果第二次偵查終結,還是收到一張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自己的案子,真的疑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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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小安活潑好動,還有明星夢,卻在醫生的桃園住家昏迷,她說,睡的床距離地板二十公分,檢方卻認為,她是自摔,所以左眼留下傷痕,但小安清楚記得,是有人拿裝著麥飯石的枕頭,要悶死她。

當初,小安被認定是一氧化碳中毒送醫,下體的處女膜馬偕認定是完整,但長庚檢驗出有受傷,只是這驗傷報告已經相隔三個月,檢方因此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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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母親:「加害人馬上到了(醫院)那邊之後,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女兒轉到台北,那台北最後我們得知,這個主治醫師,加護病房的主治醫師,就是他同學。」

母女說,遭指控的醫師都沒出庭,只是書狀陳述,檢方就認定沒有不法,但兩次提告,小安連出庭的機會都沒有,對此,桃檢回應,相關人證、物證,都有詳細調查,如果小安不滿結果,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聲請再議,母女期盼,遭控醫師的通聯能夠仔細調查,為了這個案子,自己調閱的監視影帶,還放在藍色包包裡,期待有機會,戳破醫師的不在場證明!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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