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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9億分配款 議員批雲縣濫權動用

彰化縣 / 吳烈安 蕭鈺燁 吳建宏 報導

因為去年稅收的盈餘,讓中央分配給雲林的統籌分配稅款,增加9億元,原本是對地方建設有助益的美事一件,但當地好幾位民進黨籍議員召開記者會,痛批縣府濫權,因為受到疫情影響,議會延期開議,結果縣府竟然沒經過議會同意和監督,就先動支了9億元!對此縣府回應,因為疫情影響,過去大會就決議,先由議長簽署同意後,再提交給大會追認,這是所有黨團共同通過的協議,行之有年,並非特例,也否認有濫權情形。

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議員說:「還我監督權,還我監督權。」雲林民進黨籍議員,大喊雲林縣府濫權,因為中央給的統籌分配稅款,縣府竟然沒有經過議員同意或監督,就先行動用了9億多元,雲林縣議員(民)蔡孟真說:「65案的預算金額大概是9.2億喔,那縣府竟然就是沒有送到議會審查,然後請議長先行動用去支付之後,才送到議會讓我們議會追認。」

議員說,因為去年稅收盈餘增加,中央給雲林的統籌分配稅款,也增加了9億元,本來是有助地方建設的好事,但縣府卻以議會受疫情影響,延後開議為理由,就先行動用,而且項目也不清楚,例如這一筆河川及排水疏濬維護工程,用途只寫了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就要了1億3千萬元,要建設什麼設施在哪條河哪裡做,完全沒有寫,還有這筆道路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也只寫了所需經費1億6千元,但要做什麼也不知道。

雲林縣議員(民)江文登說:「猶如小偷的行徑,用投機取巧的手段,來逃避議會的監督喔。」另外還有一筆168萬,是用來買具有血氧功能的智慧手表,提供給獨居或失智長者使用,這也讓議員覺得很奇怪,不過縣府也解釋,動用前有先經過議長同意,事後也會提交給議員追認,並說這樣的做法不但符合程序,而且行之有年,雲林縣新聞處長羅楚東說:「這樣的作法其實在,過去的縣長也有採取相同的方式,所以我們相關的程序,都是符合規定的。」縣府強調,先讓議長同意,再給議會追認的方式,是之前經過包括民進黨團在內,各黨團共同商討出來的,而且包括防洪或道路的建設,刻不容緩才會在合法的情況下,盡速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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