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李克/警察需要再教育?為立委質詢按讚!

▲立法委員陳玉珍質詢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的話術問題。 (圖/翻攝國會直播)
▲立法委員陳玉珍質詢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的話術問題。 (圖/翻攝國會直播)

李克/退休人員

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委員陳玉珍質詢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的話術問題。舉「919竹北事件」,警察包圍一位60歲志工黃阿嬤並盤查身分證。就此案質詢備詢的警政署副署長黃嘉祿如下兩點。

1、警察盤查民眾時可不可以拍警察的臂章?或臉?被拍的警察說誰拍我,我就盤查誰!警察有這種權利嗎?

副署長答覆:「這一點我回去後我們會加強教育訓練同仁。」

2、當民眾於警察在執行勤務時遭盤查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員警是否可以主張肖像權或隱私權?

副署長答覆:事實上民眾也可以保護自己,只要不po出去的話是ok的!

關心人權的立委問政最認真。

陳委員說:「一般民眾被警察攔下來盤查時,我們要有一個法律觀念,讓全國人民知道,自己有錄音、錄影的權利來保護自己。自保行為是合法的!然後警察不能說誰拍我,我就盤查誰,因為這樣是恐嚇行為。」

陳委員很認真為人民請命,請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當民眾有自保時不要動輒就用恐嚇的語氣威脅人民,必須依法行事。但憲法保障人權之下公民也有自保的權利,請副署長回去之後多加職前訓練。」

過去的經驗我們看到立委質詢完畢後,輪到下一會期同樣的問題,委員再質詢一次,可能行政單位仍然敷衍了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行政效率低落的因素之所在!誠如91年監察院自動調查,認定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寬仁也自承未依職權調查。其實當時有多位立委也質詢過,但迄今侯寬仁仍穩坐高升廉政署副署長之位。當時邱毅立委就質詢法務部官官相護拖延時間。所以我們必須革除官場惡習,從認真的委員開始改革,讓人民有感!

人權、生命、財產都是經過強烈的抗爭後才爭取來的。

「強制責任險」通過的故事:國小畢業的柯蔡玉瓊,賭上3棟房子和27年青春,每週到立法院,只為台灣父母不用再承擔「這悲劇」肇事者一句道歉都沒有,甚至嗆說:死一個人算什麼!為了讀研究的兒子,她走上立法之路。喪子之痛,讓他不斷向前走,她有多難過,就有多堅強。因為柯媽媽的堅持,讓全台灣的車禍受害者,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柯媽媽的心願是:「希望發生在她身上的不幸,天下父母不用再承擔。」每一張 強制險貼紙裡背後,都有著 柯媽媽對社會的愛。

由此「919竹北事件」發生後震驚全國,深怕台灣白色恐怖重來戒嚴時期再現,從北到南聲援志工黃阿嬤此起彼落。引起專家學者的討論,同時也受到立委的關注,期待委員繼續質詢後續志工遭受身心創傷的道歉與賠償問題!甚至如何加強警察的訓練,如何提升警察的素質,確實做到保護人民的職責,成為親民愛民的保母。警察需要再教育?為立委質詢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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