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分手後能否追討贈與禮物?

情侶交往常會贈送禮物或錢給另一半,有些禮物譬如房子、鑽戒和車子等,甚至是以結婚為前提送給對方,但若最後兩人分手,到底能否追討這些贈送的禮物,律師建議,為避免類似糾紛,在贈送為結婚而準備的禮物時,可寫下白紙黑字證明是為結婚而送,若未結婚則須返還。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林裕洋表示,根據《民法》第 979-1 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但若不是因婚約而贈與,除非能舉證物品是借用關係,否則多會被認定是單純的自願贈與。

林裕洋說,為避免類似紛爭,在贈送為結婚而準備的禮物時,可寫下白紙黑字證明是為結婚而送,若未結婚則須返還。若兩人有糾紛時,才能以這些紙條、雙方往來的簡訊等文字,作為有利證據來討回贈與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