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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四報頭版重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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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軍公教年改部分違憲 「退休再任私校」條文失效

聯合報24日報導,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案,大法官昨作釋字第七八一、七八二、七八三號解釋,關於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薪資超過一定金額即停俸條文,被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不在聲請範圍內的退撫給與隨物價指數調整部分,大法官認為應適時調整才符正義;但對於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等主要爭議,大法官均宣告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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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國民黨批大法官 為德不卒!2法條違憲外 年改大致合憲

中國時報24日報導,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昨作出781、782、783號解釋,認為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的「雙薪肥貓」條款違憲、立即失效;另退撫給與未隨物價指數調整也違憲。但其他包括取消18%優惠存款利率,以及月退休金的天花板和樓地板設計、提高退撫基金共同撥繳費用等年改條文都沒有牴觸憲法原則,宣告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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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軍公教年改釋憲出爐 砍18%合憲

蘋果日報24日報導,大法官昨針對攸關全國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的年金改革釋憲案,分別作出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宣告關於調降退休所得、18%優存利率等4項主要爭議條文均合憲,未違信賴保護等原則,沒牴觸《憲法》保障生存權等意旨,也無關溯及既往,僅宣告禁止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去私校任職領雙薪的部分爭議條文違憲,另有少數條文須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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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軍公教年改合憲

自由時報24日報導,備受關注的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大法官昨作出第七八一號(軍)、七八二號(公)、七八三號(教)解釋,宣告多數條文「合憲」,僅對「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禁領退休俸」及「『得』動態調整所得替代率」做出違憲解釋。綜觀來看,年改條例應修正幅度極小,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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