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誘女高中生自拍裸照!威脅人不到旅館就外流 下場慘了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16歲的女高中生。陳男以金錢誘惑的方式,誘使這名少女自拍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及影片。之後,陳男變本加厲,要求與少女在汽車旅館見面。當遭到拒絕後,他轉而以先前取得的裸露影像威脅少女,聲稱若不配合就將影像外流。
所幸,這名少女並未屈服於威脅,而是選擇告知家人並報警。警方隨後在陳男住處搜索,查獲了相關證據。
法院審酌,陳姓男子明知女生為未滿18歲之少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竟引誘、脅迫女生拍攝性影像,造成女生身心受創,迄今仍不願意與陳和解,可見危害程度非輕;陳的行為無特別值得寬宥之處,難認有何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適用餘地。
法院認定,考量陳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惟迄未與女生達成和解,暨陳供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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