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淘寶網賺匯差 他犯這法令判1年

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在中國工作的姜姓男子,因工作業務關係,有兩國資金兌換經驗,他得知我國民眾有向中國淘寶網購物的需求,便在網路上PO文指出,自己可以代為支付人民幣款項,藉此賺取之間的匯差,姜男因此遭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銀行法判處姜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姜男幫民眾代付淘寶網購物金遭法官判刑。(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所稱「匯兌業務」,是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輸送,而是利用他地分支機構或特定人間的資金清算,例如在國內收受客戶交付新台幣,而在國外將等值外幣交付客戶指定受款人之行為;雖然人民幣不是我國承認的法定貨幣,但是在中國地區距流通性的貨幣,所以姜男收取新台幣代支付人民幣的行為,已經觸法。

且姜男共幫3名國人支付過人民幣,金額高達154萬餘元,而他從中獲得31895元的匯差;法官庭訊時,姜男坦承犯行,他坦承確實有幫余姓男子等3人支付過款項,一共匯了49次。

法官審理後認為,姜男雖然協助匯兌154餘萬元,但僅幫過3人進行代付款項,且犯後已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依法得減輕其刑,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自判決確定日起4個月內,必須向公庫支付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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