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陳同佳辦簽證遭拒 陸委會:管浩鳴非律師且陳嫌無法「自由行」來台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   圖:謝莉慧/攝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 圖:謝莉慧/攝

[新頭殼newtalk] 近期有多項跡象顯示,殺人嫌犯、港男陳同佳擬來台投案,但協助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天下午赴台灣駐港辦事處,疑辦理簽證但被拒收。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15)日指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委任律師的遞狀,此案已進入新階段,陳嫌並不存在簽證的問題,而是怎麼把人弄進來以及相關證據等實務細節,需要香港和台灣政府坐下來談。至於管浩鳴被拒,邱垂正強調,他是一個牧師而非律師,怎麼接受委任?而且殺人嫌犯不可能用「自由行」的方式來台。

陳同佳前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返回香港後因洗黑錢罪入獄,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港方傳出他承諾將赴台灣自首(投案)面對司法,陸委會曾強調,台港警方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由台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電話號碼為02-27535440,但陳同佳出獄至今已經過一年,卻尚未來台。

邱垂正表示,我方在2018年向港府提出三次司法協助請求,但都沒有結果,惟該案基於事實調查所需,港府應該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但因涉及台港雙方的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邱垂正強調,在這件案子上,香港政府於法於情於理,都有責任和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他再次呼籲雙方政府能「坐下來好好談」。我方要求港方應負起對該案應有的責任,盡速與我方商討解決之道,不見得一定要實質簽署司法協助協議,才能解決問題。

據悉,陳同佳來台投案可能有幾種方式,甚至搭華航或國泰航空班機來台,都有不同的處置方式,終究他是殺人嫌犯,不可能用「自由行」的方式讓他隨意來台,至於現在是疫情期間,管浩鳴是否能陪同來台,也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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