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補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要受理!黃士修下午送件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中選會拒絕補件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發布新聞稿,法官裁定中選會要受理黃士修補送的連署書,本案得抗告。不過,中選會昨天(16日)審議最後3個公投案,婚姻平權兩案成案,以核養綠因合格數未過門檻,並依法通知提案領銜人補提。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會依法抗告,也依法請以核養綠提案領銜人進行補提。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受訪表示,2.4萬份連署書目前在新竹,已準備發車送來台北,今天下午就會送件。

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長李敏(左)及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右)等人發起「以核養綠」公投案。(資料照)
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長李敏(左)及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右)等人發起「以核養綠」公投案。(資料照)

黃士修等人9月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點收31萬4135份;黃士修9月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遭中選會拒收。黃士修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審理後,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黃士修於9月6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

北高行指出,檢視公民投票法第12、13條規定,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質法規,「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者,法規上則有給予補正的設計。法官認為,黃士修就連署人數的顧慮,再次提出連署書以求合法,中選會應本於「公民投票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的立法目的,以及應「以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並應「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因此依法無拒絕的理由。本案得抗告。

中選會當時發布新聞稿指出,9月6日已依法點收31萬4135份連署書,超過公投法規定最低門檻28萬1745份
,無補提的必要,也已開立查收收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在查對完成前,無再次點收的權限與義務。若給予黃士修特別優惠,進行法律未授權的「第二次收件」或「補件」,將造成對其他9個公民投票提案的不公平對待。

以核養綠公投案經戶政機關查對結果,合格份數為27萬9419份,未超過成案門檻28萬1745份,中選會昨天
經委員會議審議,依法通知補提,補提時間有30天。一般認為恐來不及綁大選。

不過,北高行今天裁定以核養綠公投在9月時的補件爭議,可以進行補件。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上午受訪表示,2.4萬份連署書目前在新竹,已準備發車送來台北,今天下午就會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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