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大」為名侵權 補習班與台大和解將撤換商標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校方今天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不能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
台灣大學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都已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證。
為了維護商標權,台大近年陸續要求數十家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停止使用相關字樣。
其中一間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補習班,與台大對簿公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判決台大一審勝訴,補習班須賠償新台幣623萬元,且不能再使用台大字樣。
台大校方今天向中央社證實,雙方已於二審階段達成和解,補習班業者承諾移除侵權商標。
校方表示,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須付出相當的努力來維護。
據中央社記者現場觀察,與台大達成和解的補習班,在跑馬燈、燈箱宣傳廣告等,都已撤下「台大」字樣,但外牆固定招牌仍暫未更換。(編輯:謝雅竹)11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