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案尚存的疑點和變數

(德國之聲中文網)2020年9月22日,多次公開發表批評中共當局的言論、人稱任大炮的中國企業家,時政評論人任志強,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中國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據中國官方媒體的消息,宣判後,任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作為中國一家國有企業的領導者,2011年4月20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同意了任志強辭去華遠集團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的要求。同年12月,中國官媒中央電視台曾經發表了一篇題為"任志強:審計證明我沒問題 可以放心卸任"的文章,援引任志強2011年12月30發表的微博報道稱:"數月審計、終於拿到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除個別財務上的帳務處理之外,沒有任何個人貪污腐敗的問題。可以放心的卸任,不再為國有資產的直接委托管理承擔法律責任了"。如今任志強的微博帳號早已經被關閉,同時中國中央電視台的這篇文章也消失於網絡。

同時根據包括"百度百科"記錄,任志強退休前除了在華遠集團擔任領導職務外,還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並兼任北京市商業銀行監事、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等職務。2011年離職華遠後,沒有全部卸任其它職務。2015年4月,華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在監事會決議公告中指出,公司審議並一致通過了《關於公司原任董事長任志強先生和原任總經理孫秋豔女士離任審計報告的議案》。任志強後來還於同年10月發表微博稱,自己不是公務員,沒拿過納稅人的錢。他的年薪"不但多次在各種媒體上報導過,也經中紀委書記尉建行和朱總理批示派專案組調查過。"是"中國最高級別的特殊待遇"。

有關任志強離職審計的疑問

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曉原在任志強判決作出的第一時間,發出了當年央視報道的截屏圖片,並撰寫推文指出:黨政企事業單位一把手在離任時,按照規定,必須由審計機關對其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經濟上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審計。劉曉原指出:"除非是審計走過場,否則,貪污及挪用公款是逃不過審計人員這一關卡的。九年前離任審計結論沒有發現貪污問題,現又查出貪污、挪用公款了。如以法院認定為准,那麼,當年的審計人員就瀆職了。"

目前並不清楚是中國司法部門對任志強判刑的犯罪依據是針對他商業生涯的哪段時間。在沒有辯護律師到場的情況下,外界想了解控方提出的證據有很大難度。曾為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擔任辯護律師的莫少平,原本有替任志強出庭辯護的可能。他向德國之聲透露,任志強在企業界的朋友曾經委托他成為任志強的辯護律師。但是因為任志強的親屬遲遲沒有來簽署委托手續,再加上任志強在庭審的末期表示不需要律師為其辯護。他沒能替任出庭辯護。

但莫少平律師也指出,從正常的程序來說,像任志強這樣的國企領導者在離任的時候都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調查。"他有沒有問題,通常在他離任審計的時候就應該發現了。而不是離任和很長時間後才發現。"這樣的離任審計是中國對國有企業領導層的硬性規定。

莫紹平律師認為,如今任志強離職多年後,被現在找出來的經濟問題判決入獄,本身有一定不合常理的地方。 但是他同時強調,當今確實也有許多其他領導干部是在退休多年之後,被發現問題--包括在任時的問題,一並被法律追究。

仍不為人所知的問題

莫少平律師認為,對任志強審判結果雖然出台,仍不為人所知的問題包括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他究竟為自己做了怎樣的辯護,才導致了最後官方媒體報道的所謂"不上訴"的結果。而且目前並不清楚任志強對相關指控事實是否都給予認可。任志強言行上的問題雖然可以構成任志強在黨紀、政紀的層面上接受處罰,但莫少平個人認為以上述理由追究任志強的刑事責任還是難免有些牽強。因為任志強的言行可以被歸為言論自由,觀點表達自由的範疇。"即便作為共產黨員,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這也是黨章上規定的",莫少平如是說。

任志強案目前另外的一大暗點還包括,控方究竟拿出了什麼樣的證據對他進行有罪指控。莫少平律師認為,在任志強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情況下,了解控方證據目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推斷,甚至任志強本人也只能在開庭的時候了解到公訴人當庭出示的一些證據。而且涉及到證人證言,控方可能不會全部宣讀,任志強只能了解到截取宣讀的部分。

2016年2月,也就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了諸多中國官方媒體,提出"黨媒姓黨"的說法不久後,任志強提出批評稱:"當所有的媒體有了姓,並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時,人民就被拋棄到被遺忘的角落了"。對此,官媒"央視網"發表了一篇題為《任志強的拋物線還有多長?》的文章,首次提出了任"被清算時間的拋物線"這個概念,指出他"徹徹底底的立場出了問題……絲毫不顧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該有的言論底線",文章最後斷言:"就算時間拋物線再長,也不可能改變其下落的發展趨勢,此時表現出的各種'作'只會加快沉淪的進程。"

然而從中國司法部門9月22日最新對任志強的審判結果看來,他的各項罪名中並不包括中國當局在審判異議人士時,慣用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或"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官方如今提出的"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全部僅與經濟犯罪有關。
政治和刑法的雙重懲罰

就此,莫少平律師指出,任志強在"出事"之初,首先是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出面,就任志強的政治立場問題做出了處理。2020年7月底,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布了因任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消息。指出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文章,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歪曲黨史、軍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持有、使用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卡;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長期無償使用社會商人提供的公場所及住房,通過關聯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家風敗壞,家教不嚴,伙同子女大肆斂財。"

不斷更改的問刑基礎

任志強的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有沒有關聯?這對於莫少平律師來說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事情。同時他也確認,中國司法的另外一個現狀是:涉及經濟方面的問題,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過很多的變化。包括刑法修正案,對許多經濟犯罪的範疇進行了很多修正。在這種法規不斷變化的情況下,有些商業上一些司空見慣,不涉及到刑事法律的行為,在後來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如今,任志強最終是否真的服從判決,不上訴而開始服刑,還需要等待審判結果公布後10天的上訴期結束才能有所定論。盡管任志強如今表示不上訴,但是按照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定要等待10天後他才最終沒有上訴的可能。莫少平律師指出,過去也確實發生過被告原本在判決當天決定不上訴,但是後來又改變主意決定上訴的情況。所以,針對任志強的判決是否生效,現年69歲的任志強是否要開始他18年的服刑生活,還需要等到2020年10月2日才能有所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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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國之聲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