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支出 5月即可減稅

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說,回溯自去年5月20日起,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支出,具備一定程度創新者,得「抵減營所稅15%、抵減1年」或是「抵減營所稅10%、分3年抵減」2選1,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 這項中小企業租稅優惠,適用期間為10年,是依據《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中企處表示,凡是研發人員薪資,研發成本,以及研發支出,如購買與使用專利權、著作權、專用技術、資料庫、軟體城市、系統契約等,若獲得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認定後,均可抵減營所稅。 中企處政策組專委蔡宜兼說,由於《產業創新條例》子法《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訂定企業研發門檻高,須具備「前瞻性、風險性及開創性」,讓中小企業研發達到前瞻性難度太高,因此修正為僅具備「一定程度的創新」就可適用。 所謂「一定程度創新」,蔡宜兼表示,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產業特性訂定審認標準,以利更多中小企業投入研發,享有營所稅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