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人,你錯了

企業領導人,你錯了

經濟學學界在1970 年代宣揚的代理人理論,是「公司經理人應該把股東價值放在第一位、董事會的職責,是確保經理人忠於這個原則」等觀念背後的依據。代理人理論認為,股東是公司的所有權人,但這會引發嚴重的問責問題:股東對他們持股的公司,不負有保護或服務的法律責任;在有限責任原則的庇護下,股東免於承擔因公司債務和過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股東可以自由買賣股份,不受限制,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需要揭露他們的身分;不管在實體或心理層面,股東通常與公司活動很疏遠。

約瑟夫.鮑爾(Joseph L. Bower)和琳恩.派恩(Lynn S. Paine)先是檢視代理人模式的基本主張與缺失,以及它對公司隱含的意義;接著,兩人提出另一種公司治理模式,它的核心是企業的健全,而不是股東的短期報酬。這個新模式能讓公司重新聚焦,關注在創新、策略更新,以及對未來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