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上班遇颱風 須按休息日給工資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8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勞雇雙方約好休息日加班遇颱風,勞工可拒出勤,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如果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班、停課,工資與工時按休息日規定給付。

颱風尼莎逼近,勞動部發出休息日遇颱風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函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休息日遇颱風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工跟雇主約定好休息日要加班,另一種是雇主因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

黃維琛表示,勞工跟雇主約定好休息日加班,如果是在上班前,公司、住家或上班必經之地有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向雇主取消加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假或補班等不利處分。

如果是在休息日勞工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止上班上課,黃維琛說,就按休息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處理。

黃維琛舉例,A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好上班八小時,但因颱風,僅上班三小時就下班,雇主需給付A勞工四小時工資,且延長工時時數也以四小時計。

雇主因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時,黃維琛表示,雇主因救災需求可引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徵用方式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工資以休息日「做一給四」方式計算,但不論勞工上班幾小時,都不用算在延長工時。

黃維琛說,這種情況發生時,雇主24小時內需通知工會,如果無工會者,需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雇主也應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10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