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優秀法官之死,能否喚醒衛福部停止轉嫁份內工作給法院?

文: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

4月12日凌晨士林地院李昭然法官疑因工作壓力過大而輕生,引發全台法官悲憤痛切,呼籲各界正視法官過勞問題,發起串聯要求司法院及相關單位改革制度。

就在4月10至12日,社福民間團體接到衛福部社工司非常臨時的會議通知,4月15日將討論《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而從社工司的草案中赫見又一增加法官工作量的增訂條文。

民間團體大感詫異,在會議中表示,近10年來因社福法制問題導致扶養訴訟暴增數倍的趨勢尚未停止,怎麼又搞出一條既不便弱勢民眾及時獲得救助、又額外製造法官工作壓力,還迫使政府社工扮演道德警察的三輸法條?

民間團體認為,要改善法官過勞壓力,除了法官人力配置與管考制度...等方向之外,還可以透過各行政部門接回自己份內工作,不再轉嫁給法院,以減少整體的訴訟案量。

據法扶基金會統計,自102年起扶養訴訟件數每年都是法律扶助家事案件類的第一名,111年光是實際進入扶助的扶養訴訟就有3640件,這可能還只是整體冰山一角的數目。

台北地院法官李莉苓庭長特別在《司法周刊》第2112期撰文指出,近十年來社會福利與救助部門未能積極行政,卻將涉及福利發放與社會救助的行政問題,以扶養訴訟形式轉嫁給法院承擔的怪象。

李庭長以台北地院的新收件數統計,揭示出案件增加的幅度有多可觀:104年到110年扶養訴訟件數從277件增加到593件,暴增為2倍。

去年5月,台灣社福總盟舉辦「社會救助制度展望研討會」,李庭長從百忙中特地抽空到現場報告,沉重地指出社會救助行政部門其實有權力做好自己份內的職責,勿再把法院當成行政部門的調查單位。但現場社會救助單位與政府社工則回應,扶養責任的判定還是仰賴法官來做。

從推動修法的民間團體角度來看,十幾年來沒有大幅修正的《社會救助法》,體現政府處處閃躲扶助貧窮人民的主要責任,將扶貧責任甩鍋給家庭與親屬承擔,正是前述問題的根源。

台灣的社會救助制度,對申請低收入戶者設下極高的門檻,預設有扶養義務親屬的100%收入與資產都是申請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因此對申請人的實際收入與資產大幅灌水之後,就可能不予通過或是降低補助等級,如此遠比國際苛刻的規定,已經造成諸多惡果:

第一,本應由國家擔起的扶貧責任,被預設由家庭承擔,這違反了21世紀以來家庭扶養功能減弱的國際趨勢。

第二,地方政府社工被迫扮演「道德警察」的角色,必須先判定扶養義務履行情況,才能進行低收入戶資格與補助的判斷,而無法專心擔任助人工作者的天職角色。實務上,許多處於模糊地帶的案件,對政府社工造成極大壓力,於是期待由法院來承擔判斷責任。

第三,社會救助法制創造了結構性的動機,使貧窮人口必須先與早已分居多年、失聯或同樣貧窮的親屬打扶養官司,才能提供低收入戶審查所要求的資訊。亦有許多窮人為了不使親屬關係更惡化,只好放棄申請低收資格。

第四,社會救助資源的發放,因為進入訴訟過程,所以曠日廢時,受助者無法及時獲得救助。偶爾遇到「佛心的」社政人員,會願意在申請人提起扶養訴訟之後就先發放補助,以彌補時效性。

第五,上述的法制及結構性問題都催生了更多的扶養訴訟,占用了稀缺的法律扶助資源,也徒增法官不必要的工作量,加劇法官過勞壓力,也分散了法扶律師的能量。

今年5月,是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求衛福部必須提交《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的時限,然而,民團版草案的修正建議大多數未被採納,包括不列計「未同居共財」親屬的收入與資產、降低扶養責任的前提要件與停止在申請人收入灌水等建議,都被社工司予以忽視。

甚至,赫見社工司還新增一條法規:要求遭受家暴者必須「提起離婚之訴」才能將施暴者排除在家庭收入列計範圍之外。

行政部門為了自身本位主義的方便,將判斷的責任與成本轉嫁給人民與法官承擔,如此用心昭然若揭,若不懸崖勒馬,必將重蹈扶養訴訟暴增之覆轍。難道,法官的命不是命,一位優秀的法官從學生時期一路培養到資深專家的成本,比起衛福部所謂的行政成本更為不值?

現在,在賴總統承諾民間改革社安網的願景下,社工司明明有一個機會澈底修正《社會救助法》中早已不合時宜的扶養前提條件,卻不思進取,不在乎法官與窮人的性命,似乎只想交差了事,如此態度無異於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去年8月,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委託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公司執行的全國政策民調顯示,有31.7%的台灣民眾認為,對於經濟困難的人「政府應優先提供救助,不足處再由家人協助」,33.3%認為「政府和家人各承擔一半的救助責任」,而僅有不到3成的民眾認同現行「家人優先提供救助,不足處再由政府協助」的法制方向。

換言之,有6成5以上的台灣民眾贊同降低《社會救助法》中苛求的扶養要件。無論是總統與民意,都支持根本性的修法改革;在已故李法官頭七這天,民間團體想問衛福部:還要再死幾位法官,衛福部才願意負起責任修法,停止轉嫁責任給法院?

民間社福團體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為督促改革社會救助制度,早已聯合提出廢除「虛擬收入制度」、國家優先擔起扶貧責任、制定無家者專章及專法、保障新住民申請救助權益、階梯式脫貧、增設爭議審議制度……等兼具可行性的進步修法建議。

期待新內閣領導下的衛福部能擺脫上個世紀的老舊觀念與制度遺緒,朝向賴總統「社會投資型國家」的願景積極創新行政技術,一方面回應當代貧困人民的需要,一方面也避免其他部會承擔衛福部怠政的衍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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