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申請無須「搶頭香」 8月2日至31日皆可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今(29)天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圖為蘆竹二號社會住宅。   圖:桃園市社宅發展處提供(資料照片)
內政部營建署今(29)天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圖為蘆竹二號社會住宅。 圖:桃園市社宅發展處提供(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內政部營建署今(29)天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營建署提醒,住宅補貼採評點制度,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評點基準表評分,按分數排序後,於計畫戶數額度內由高分至低分依序補貼,跟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營建署指出,因政府資源有限,有名額限制,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分數排序,排序完成後才會依序補貼,營建署表示,補貼先後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

營建署再次提醒,為加快審查速度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備妥文件再行提出申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申請必備文件,萬萬不可少!申請「租金補貼」且已租屋者,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等資料缺一不可。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且已購屋者,權狀、貸款餘額證明要備妥。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權狀要記得。

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提高其優先補貼機會。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會參考是否有弱勢身分決定補貼金額(2,000元至8,000元不等)。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營建署呼籲,今年因應疫情嚴峻取消放臨櫃申請,改採線上、郵寄及經舊戶同意帶入前次資料方式受理申請。民眾如想瞭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即日起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專線02-7729-8003諮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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