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開個臨時會 安上罪名

中國時報【王正寧╱特稿】 立法院日前初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首期特別預算案,一位韓姓媒體實習生加入藍委丟水球行列,遭院方移送法辦。面對外界質疑,民進黨政府對太陽花學運學生選擇撤告,如今卻移送砸水球學生,立法院長蘇嘉全認為,兩者並不相同。 依「蘇氏邏輯」,此次畢竟是實習記者,太陽花則是一般學生;這次是由立委助理利用不同身分帶進來,背景不同。 據此,有兩個問題要問,第一,韓生是在學學生,但因有實習記者身分就不具學生身分,或不是「一般學生」?太陽花學運學生因都是一般學生,可以原諒?換句話說,一般學生可以放火,但實習生不准點燈,是這個意思嗎? 沒有申辦實習記者證、由立委助理私自帶進立法院,甚至到委員會加入水球大戰,確實有違相關規定,不對就是不對。因此,韓生已為自己脫序行為,公開認錯、道歉。 第二個問題是,相較「強行路過」立法院,且時間長達23天,如果真要論誰影響國會議事,是太陽花抑或韓姓實習生?況且,太陽花訴求或有其正當性,但非法手段卻得背負妨礙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名。 反觀立法院硬要將韓生移送法辦,要安上什麼罪名,只怕需要多發揮一些創意,最好不要為此,再開個臨時會。 當初行政院願意對太陽花學生網開一面,出發點不外乎為了保護這群年輕人,不希望學生在尚未踏出社會,就留下紀錄。同樣地,誠如蘇嘉全說法,不管怎麼處理,用意不是要讓這學生受法律制裁,那何不手下留情,展現議長氣度? 身為國會議長,蘇嘉全須維護國會順暢與尊嚴,可以理解。然而,問題關鍵在於立委本身,這早已是全民共識,把責任歸咎於一個未申請立院出入證,在委員會丟水球的實習生,會不會「牽拖」得遠了點?更不是一個20鎯鐺歲的年輕人承擔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