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專欄:共產黨與法律

日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顯明出席中國法治論壇時,對多個專家發言後的點評時指出:「我的理解是,共產黨既在法律之中,也在法律之下,還在法律之上。」對於徐顯明這番點評,網民譏之為「神邏輯」。

徐顯明同時又不忘提醒在場的專家學者,從中國歷代法治的角度來看,中國的法治其中一個最主要的條件,就是「一定有明君」,而另外兩個條件就是「一定有能臣」和「一定有良法」,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時候,「這個朝代就是偉大的朝代」。

從徐顯明的這些言論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此類表面上信奉馬列主義和共產主義、嘴巴上說依法治國的共產黨高官,骨子裡其實是傳統的東方專制主義文化的擁護者。既然今天這個朝代是「偉大的朝代」,那麽首先是因為有了習近平這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明君」,其次是有了王岐山這樣的「能臣」和「酷吏」,第三是有了若干專門摧殘公民社會的「惡法」(如「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天羅地網般的罪名)。

徐顯明是一名典型的法盲,他是否具有法學學位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法盲當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是對中共宣稱建構「法治社會」的莫大諷刺。何止徐顯明是法盲,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不也是法盲嗎?早已落馬的「政法沙皇」周永康不也是法盲嗎?從毛澤東到習近平的中共歷屆黨魁,哪一個又不是法盲?

法律,包括中共自己制訂的憲法,從來都是一張用過之後就丟掉的衛生紙。中共領袖們只有到了權力鬥爭圖窮匕現的時刻,才會拿法律來當盾牌,毛澤東和劉少奇都是如此。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討論「四清」問題的中央工作會議,鄧小平勸毛可不必參加,劉少奇則在毛講話時幾次插話打斷。毛感到被架空,惱羞成怒,一手拿著黨章,一手拿著憲法,到會場興師問罪:「一個不叫我開會,一個不叫我講話。為什麼剝奪黨章、憲法給我的權利?」

劉少奇
劉少奇

劉少奇也從不掩飾他視法律如兒戲的真實心態:一九五五年七月,劉少奇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指示說:「我們的法律是要保護人民去同敵人鬥爭,而不能約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條法律束縛了我們自己的手足,就要考慮廢除這條法律。」 (資料照)

後來,被毛澤東打倒的劉少奇,在中南海遭到紅衛兵的殘酷批鬥,甚至被施以坐噴氣式飛機的酷刑。走投無路之下,狼狽不堪的劉少奇手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紅衛兵們大聲抗議道:「我還是國家主席,憲法保證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他的抗議引發了周遭紅衛兵的哄堂大笑。因為在場的人們沒有一個人願意尊重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比起偉大領袖毛澤東的一句「最高指示」來,輕如鴻毛。

毛澤東與劉少奇早已忘記了他們此前是如何蔑視法律的。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毛澤東在北戴河會議上發表講話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次的決議都是法,開一個會也是一個法。」他還說:「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

劉少奇也從不掩飾他視法律如兒戲的真實心態:一九五五年七月,劉少奇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指示說:「我們的法律是要保護人民去同敵人鬥爭,而不能約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條法律束縛了我們自己的手足,就要考慮廢除這條法律。」他甚至宣稱:「檢察院必須掌握在黨的手裡,這個機關同公安機關一樣,同樣是黨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鬥爭的銳利武器,必須掌握在自己人手裡。必須保證檢察機關在組織上絕對純潔。」

上行下效,時任公安部長的羅瑞卿對法律的看法,不可能不與最高領袖緊密保持一致。當時,擁有大將軍銜的羅瑞卿是負責毛澤東安全的禁衛軍頭目,並同時掌控公安部門、檢察院和法院的大權(中共政權的強力部門從來都是「三權合一」的),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狠角色。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羅瑞卿在全國二十一省市公安廳局長會議上講話中說:「公安、檢察、法院都是黨的工具,是黨的保衛社會主義建設、鎮壓敵人的工具,這點必須明確。但是在憲法上又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所以,關於檢察院和法院在對內和對外的講法上要分開。當然,如果有些檢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規定來對抗黨的領導,那就錯了。凡是對這點認識上有偏差的,必須糾正。」既然如此,後來羅瑞卿被毛澤東劃為「反黨分子」,跳樓摔斷腿,又被紅衛兵裝入籮筐、帶入萬人會場批鬥,也算是作繭自縛,怪不得別人。

從最初誕生的時候起,共產黨就是一個綁匪集團,法律只是其遮羞布而已。中國人不是現代社會的公民,而是此一綁匪集團手中的人質。如今,共產黨政權更是動用國家的力量,肆無忌憚地在全球範圍內實施綁架行動,從香港出版人姚文田、林榮基到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再到瑞典NGO工作者彼得,無論你爲何種國籍、何種膚色,都是其刀俎上任意宰割的魚肉。

徐顯明一句也不提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法律的關係。在名義上,全國人大是最高立法機關,如同民主國家的國會。然而,在中國,就連小學生都知道,人大只是一個花瓶和橡皮圖章。英國偉大的法學家、《普通法釋義》的作者布萊克斯通在論及議會的權力和管轄範圍時這樣說:「它享有最高的、不受約束的權威去制訂、確認、增補、限制、縮減、廢除、恢復和解釋法律。」在中國,黨取代了議會的地位,議會淪為黨的婢女。只要狀況存在一天,中國就離法治國家遙不可及。

*作者為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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