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煌聲明後 林智堅律師今拋3理由護論文:絕對原創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陷入論文案,另一關鍵人物余正煌昨(27)日聲明強調自己論文未有任何抄襲之情事。林智堅競辦發言人黃韋鈞今天則提出3點,證明林智堅碩論寫作邏輯,絕對是原創沒有抄襲的可能性,並強調2人論文之所以相似,是因為陳明通的教學和指導論文寫作的方式。林智堅的委任律師黃帝穎則表示,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未審先判,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律師團將在收到公文後5日內採取法律上覆決的救濟。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黃帝穎指出,外界質疑林智堅論文抄襲的部分,早在2016年2月1日,就出現在林智堅與陳明通通信中附檔的研究計畫中,這部份的資料,也已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法律上足以推定其為真正,就是林智堅原創的內容。黃韋鈞說,在國民黨質疑的內容之中,如比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有3個部分可證明林智堅絕無抄襲的可能。

黃韋鈞說,第一點,在問卷說明部分,因林智堅是原始民調資料的設計者與提供者,在論文寫作部分,以第一人稱的「我們」作為寫作方式,符合寫作邏輯,而另一份使用林智堅提供資料的論文,因為民調問卷的設計者及擁有者是林智堅,另一份論文作者卻以「我們」當主詞,說明該民調的問卷設計,書寫語法不合邏輯。

第二點,黃韋鈞指出,在林智堅的研究架構中,林智堅將投票抉擇設定為「依變項」,依論文寫作邏輯,在後段也進行解釋,但在另一份論文中,前方的研究架構並未出現「依變項」,但在後段卻出現「依變項」的說明段落,並不符合邏輯。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至於第三點,黃韋鈞說,林智堅研究的是槓桿者蔡仁堅,林智堅依「具較高學歷的候選人,較能吸引高學歷選民的支持」,因此假定最高學歷的蔡仁堅,會吸引較高學歷的選民支持,但對照另一份論文,前段一樣出現較高學歷候選人能獲得高學歷選民支持,後段假設卻說「以林智堅的高學歷,會吸引較高學歷的選民支持」,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前後文推論。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林智堅深陷論文案,林智堅競辦拋3點理由強調「原創」。(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針對有人對論文中「許明財校名」與「准碩士」使用的質疑,黃韋鈞說,許明財的學校名稱在國民黨的網站上就是如此使用,林智堅表示,當初在跟陳明通討論時,也提到該校校名前方要不要加入「社區大學」4字,但後來因其他因素而只保留校名部分。另外「准碩士」的使用,也是林智堅與陳明通討論後的結果,原先林智堅想使用「碩士班」的名義,因為2014年的文宣品皆以「台大碩士班」為宣傳,後來陳明通建議調整「準碩士」,才進行更動,希望國民黨與對手不要再造謠抹黑,林智堅就是他的論文的原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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