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聞需付費!Google與德國媒體達成協議

Google與德國媒體達成著作權協議。   圖:擷取自Google Ads Youtube
Google與德國媒體達成著作權協議。 圖:擷取自Google Ads Youtube

[新頭殼newtalk] 隨著消費者使用網路型態改變,許多媒體的廣告收入遭到科技巨擘侵蝕,法國與澳大利亞等國紛紛立法,要求大型網路平台使用媒體新聞應該支付相關費用。而搜尋引擎巨頭Google公司日前才與法國的《法新社》達成5年協議,18日又宣布與多家德國媒體達成著作權協議。

據《法新社》報導,本次與Google達成協議的媒體包含《時代周報Zeit》、《商務日報Handelsblatt》、《每日鏡報Tagesspiegel》、《明鏡周刊Spiegel》、《經濟周刊WirtschaftsWoche》與《經理人雜誌Manager Magazin》等。

而這也是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建立「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概念,並要求Google、臉書等大型網路平台與當地媒體簽署內容授權協議後,Google首度與德國媒體達成協議。

Google於一篇部落格文章提到,「對我們和夥伴而言,這波著作權協議在加強成功的夥伴關係方面代表一個里程碑」,同時Google也正在與其他出版業者進行相關授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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